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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瞩目:书记是医院第一责任人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点击数:    5星

我网站曾发布《医院院长和书记忙明争暗斗 不顾影响会议上当众争座次?》一文: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庆松和原党委书记何青云为了争头把交椅,不仅在工作中带头违纪,更在单位内部拉帮结派。之后二人相继落马。近日,湖北省的新规对如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月,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实施意见》对如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实施意见》对如何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医院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院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规范领导职数和管理。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机构编制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核定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领导职数。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建立院长职业化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推进职业化建设。

医院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的改革事关重大,但不管什么制,党政不团结就没制。在领导体制上,回归党委领导核心应该是肯定的也是正确的、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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