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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小伙嫌入职体检未经同意查HIV 告医院侵权败诉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点击数:    5星

我网站题为《体检查出艾滋病 为何把医院告了?》一文曾报道四川艾滋病小伙遭遇歧视案,因为在入职体检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求职者谢鹏(化名)被采集血样用于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谢鹏先是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后,谢鹏又将体检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起诉至法院,继续维权之路……

2017年5月8日,在内江市一家公司试用将满1个月时,新员工谢鹏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5月9日上午去内江市某医院做入职体检。他本以为体检就是正式入职前的一道普通程序而已,结果根据医院的一份送检单,他的HIV初筛疑似阳性。约一个月后,经过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和内江市疾控中心检测,确认了阳性。

谢鹏在网络上查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在律师的帮助下,小谢于2017年11月10日向四川省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之后,由于不服仲裁结果,谢鹏又将单位诉至法院。

2018年4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谢鹏与内江这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公司支付谢鹏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此外,单位还应支付谢鹏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

经过一番波折,谢鹏已重返工作岗位,但他的维权之路并没有到此结束。谢鹏认为,他遭遇的不公正对待,责任不仅在企业,为其做体检的医院和疾控中心,工作也存在纰漏。

2018年7月,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体检医院内江市某医院、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近日,案件有了最新结果,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谢鹏认为,医院在未告知且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的血样进行HIV抗体检测,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体检医院内江市某医院对谢鹏进行入职体检,并抽取血液进行HIV抗体检测的行为,是履行与公司的委托体检合同义务,不具有违法性。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谢鹏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对于此案的进展,我网站将会继续关注。

事实上,虽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歧视,但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家庭以及入学等社会问题相当复杂,并不乐观。我们期待人们能用更加宽容和友善的目光看待这一群体,也希望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救助机制能更加完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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