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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 院长和副院长均受重罚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点击数:    5星

日前,西安市一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一事引发关注。与既往处理结果不同的是,这一次,医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均受到重罚。

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高先生介绍,自己的妻子已经怀孕六周,最近出现了呕吐症状,于是来到西安市长安区一家医院检查。医生建议高先生的妻子住院输液治疗。

高先生说:“妻子是4月12号晚上开始输液的,到换第二瓶液体的时候是4月13号凌晨1点。”早上6点的时候,他无意中发现药品已经过期了三个月,当时液体已经输了一半。”葡萄糖注射液的产品批号是7B95G4,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当高先生发现时,过期的液体已经注射了一半,他赶紧叫来护士拔掉了输液管。

高先生说:“拔掉输液管之后我就联系医生,随后,直接转到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结果医生检查发现,我妻子体内的真菌值已经严重超标,后期到底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医生也说不准。”他现在很担心在孕期的妻子,会不会因为注射了过期的药而出现问题,甚至对胎儿造成影响。

高先生表示:“当时这家医院的主治医生带我去省妇幼挂完号之后便离开了,只是说很抱歉,之后就再没有医院的人和我联系过,更没有解释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随后,医院工作人员称:“我心里也很抱歉,发生这种事情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不应该也不允许的。既然现在已经发生了,我们也已经开始处理了。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还正在调查之中。”

4月15日中午,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医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对医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网友观点:

@今评媒007:当一件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每一个监管部门都形同虚设。

@Joe你个粥:只停职?

@无糖苦咖不加糖:???这都能搞错,过期三个月的还拿来用?还给孕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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