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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新规助力社会办医 无法律法规支持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安徽省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程序,编制了医疗机构工商登记、设置审批、项目备案、执业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5个具体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

按照《通知》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者自主决策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作为前置条件。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但时至今日,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等困难和问题。

2019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等九部门也曾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加强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层出不穷,借助众多政策利好,社会办医如何“破茧成蝶”呢?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社会办医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院长陈仲强曾给出以下5点意见:联合商业保险,形成多元化支付;借势医联体建设,活用公立医院资源;与公立医院合作,培养自主品牌;互联网+医疗健康具有很大的想象和作为空间;引进公立医院受到限制的设备,增强差异化竞争。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办医领域的活力将会进一步被激发,走上良性发展的康庄大道。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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