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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时间就是生命 急诊科拒收转运急危重患者最高罚5万

来源: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点击数:    5星

战士攻占制高点,晚一分一秒,就可能失去胜利,时间就是胜利。棋手参加比赛,分神一丝一毫,就有可能失去先机,时间就是先机。医生抢救患者,晚一分一秒,患者就可能失去生命,因此,时间就是生命。如果说医院是一个生与死较量的战场,那么急诊科就像是打仗的最前线,需要分秒必争。

急诊科至少保证急救周转备用平车1个,不得用于非危重症急救患者;对急危重症患者施行“先救治后交费”;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就转诊危重症患者的行为……近日,北京卫生健康委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院前与院内急救衔接,是指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部门交换信息和交接患者的过程。《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职责和医疗机构职责,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院前急救机构的职责

1、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对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2、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并初步分级,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传递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数据;

3、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将患者转送至院内急救部门,双方规范交接,并签署交接单。

二、院内急救机构的职责

1、提升急危重患者的接诊能力,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2、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抢救工作;

3、院内急诊科室至少保证急救周转备用平车1个,不得用于非危重症急救患者;

4、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转诊危重症患者。

医院拒不接收转运急危重患者最高罚5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收转运来的急危重患者,将面临 1~5万元的罚款。

危重症患者 滞留救护车担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接到患者后,应尽快转移到备用平车,不占用院前急救的设施设备。危重症患者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滞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三无、新生儿等特殊患者 不能拒绝救治

根据《办法》,服务对象包括:传染性疾病、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人员等。

对于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新生儿等五类患者,通过院前急救调度信息平台,或通过急诊专用绿色通道APP、即时沟通工具等方式与院内沟通。

对于“三无”急危重患者,应先行救治,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救治。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以往曾有不少救护车拒绝新生儿和流浪汉的新闻。2015年7月,江苏张家港市的李先生,其刚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先后来了两辆120救护车,但又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医院。

“救护车拒收新生儿”旋即引发争议。随后,两辆涉事救护车均称,这是出于“无奈”:普通救护车上没有针对新生儿的专用设备,车上医护人员也不了解新生儿救护知识。李先生面临的状况并非个案,多地均有类似的案例。

2016年10月,一则120救护车拒收流浪汉的新闻,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一网友发微博称,济宁汶上网友路遇疾病乞丐,拨打120急救,医护人员查验无钱,冷漠离开。医护人员走之前还说:“这是个流浪汉,三无病号,不归我们管!我们也管不着!”

希望《办法》发布后,普通救护车不愿意运送新生儿的事情,不要再次发生。此外,除了硬性规定以外,还需配套解决新生儿救护车和儿科急救人员短缺的问题。

违规单位和个人 行政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根据《办法》,将院前院内衔接管理纳入绩效管理,依据交接危重症急救患者滞留院前救护车超过10分钟的次数、不能接诊的次数进行累计扣分,定期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罚款、行政处分,并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生命至上,急救先行!医疗急救往往就是与死神赛跑,关乎每个人的性命安危。危重症患者是急诊患者中发病最急、病情最重、变化最快、危险性最大、死亡率最高、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患者群体,更是马虎不得!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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