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持假证行医害死人判刑10年 生命岂容江湖郎中践踏?
非法行医,危害不浅,既容易延误病情,也容易因消毒、治疗不当等原因造成感染、人身损害。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生命宝贵,岂容江湖郎中践踏?
持假证行医致患者死亡 江湖郎中获刑10年2个月
梁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找人伪造了姓名为“黄某某”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以“黄某某”的虚假身份于2016年7月起在龙岗区园山街道一间门诊部从事医生工作。
在上述门诊部,梁某为杨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结果导致杨某术后死亡。经司法鉴定,杨某符合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及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门诊部在对杨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造成患者感染可能、术后缺乏观察及对症处理、超范围行医等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其伪造冒名《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非法行医危害大
非法行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服务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着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非法行医主要有以下危害:
1、错诊加重患者病情,误诊延误抢救时机。
2、造成疾病传播。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
4、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夸大病情,或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5、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
6、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不能承担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害人害己。生命可贵,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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