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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网售药品征求意见:不得销售疫苗、麻醉、精神药品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点击数:    5星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该《意见》还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要求,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建立并实施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三)建立并实施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四)建立并实施网络销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五)协助持有人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追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意见》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第三方平台违反电子商务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销售活动或者交易服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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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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