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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医院诊疗错误患者拒付26万医疗费告医院 2次委托鉴定均被退回为哪般?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点击数:    5星

医患纠纷的良性解决,需要法治。48岁的王先生,因腰椎退行性变等在甲医院行腰椎间盘造影+椎间孔镜下椎间盘摘除术。术后康复锻炼治疗期间,在乙医院竟诊断为双下肢肌肉萎缩、右侧股四头肌神经源性损害。王先生认为是甲医院医疗错误所为,在甲医院住院3年,拖欠医疗费高达26万。王先生与甲医院因此事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判决?

腰椎间盘造影+椎间孔镜下椎间盘摘除术后 查出双下肢肌肉萎缩

因间断腰痛伴右下肢疼痛麻木5月余,加重20天,48岁的王先生入住甲医院检查,影像学诊断为:腰椎退行性变,L5椎体终板炎,L4-5椎间盘突出,L5-S1间盘略膨出,椎管狭窄。甲医院给予行腰椎间盘造影+椎间孔镜下椎间盘摘除术(L4-5,右侧),术后给予康复锻炼治疗。

期间,王先生前往乙医院检查,临床却诊断为:双下肢肌肉萎缩、无力待查,右侧股四头肌神经源性损害。

拒付医疗费告医院 医院反诉26万

对于乙医院的检查结果,王先生认为这些系甲医院错误的治疗行为致使,在甲医院共住院3年,拖欠医疗费高达26万余元。

治疗好转后,甲医院要求王先生出院,王先生拒绝。对此,王先生认为是甲医院错误的治疗致使其双腿肌肉萎缩等损伤,诉至法院要求甲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其他诉讼请求等鉴定后确定。

对于王先生的诉讼,甲医院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且患者术后经积极治疗,病情明显好转,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甲医院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王先生出院及偿还所欠医疗费26万余元。

2次鉴定均被退回

诉讼中,经王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甲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等进行鉴定,但后因王先生不认同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被司法鉴定中心退回鉴定。

此后,王先生申请对双方有争议部分的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某鉴定机构以鉴定内容超出鉴定范畴为由退回。

限定期限内不申请鉴定 法院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王先生始终认为病历存在伪造、隐匿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要求王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明确鉴定意见,但其仍以病历不真实为由,不申请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甲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王先生不申请鉴定,未能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等法律后果,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亦驳回甲医院的全部反诉请求

关于甲医院提出的反诉,本案中,原告王先生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而甲医院要求王先生偿还医疗费,则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亦驳回了甲医院的反诉请求。

王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案例中,如果王先生已经符合出院标准,如果因认为甲医院诊疗不当,便长期赖在甲医院拒绝出院。王先生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

拒绝出院后,王先生将甲医院诉至法院,但又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甲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其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限定期限内也不申请鉴定,并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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