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主治医生突然离职 起诉医院违约后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入、群众就医需求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仍然剪不断,理还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一肿瘤患者以院方违约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有责,判决退还患者80%的医疗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患者找肿瘤专家治病 治疗期间医生离职
某医院肿瘤科室的推荐专家为严医生,据宣传栏介绍,其为医学硕士、教授,曾在某军区医院工作,师从我国著名医学专家、国家领导人保健专家,现为主任医师。
严医生从事肿瘤诊治研究30余年,诊治患者6万余人,具有丰富的诊治经验,其中难治性患者达90%以上,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与赞赏。
患者林某慕名到医院治疗,《患者病情确认书、治疗知情同意书》记载:肿瘤部位为:右腿、腰部;效果等级:接近完美。经过几个疗程的治疗后,林某认为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因而找医院要求解释。
期间,因反映问题的患者越来越多,医院关闭了肿瘤科室,严医生也从医院离职。
患者以违约告医院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80%医疗费
患者向当地卫健委反映了相关情况,卫健委发现,医院执业范围中并无肿瘤科室的相关登记备案。患者遂以院方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应遵照合同履行义务,但医院单方中断履行约定的医疗服务,已构成违约。因此,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医院退还林某80%的医疗费。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患者病情确认、治疗知情同意书》记载林某治疗的效果等级:接近完美,但实际并未达到该效果等级。另外,主治医生离职后,医院未经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或取消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主治医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受损害方提起违约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颁布后,法律赋予受损害方在违约之诉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疑有利于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解决医患纠纷 加强沟通是关键
据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医患关系调查报告》显示,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中,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占不到20%,其他80%均缘于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问题。医患其实是命运共同体,共同承担着战胜病魔的重任,想要让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就必须“对症下药”——加强沟通。
良好的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可以坚持以人为本,对患者实施更贴心和无微不至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加深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
行业人士也指出,90%医疗纠纷是医患沟通不到位导致产生的,医务人员除了严格执行医疗诊治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之外,多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增强医患沟通能力。
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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