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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过度医疗或要写进医师法 患者质疑医生难免更硬气了!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点击数:    5星

前段时间,北京的张医生炮轰上海的陆医生诱骗治疗事件,轰动一时。一时间,上至庙堂之高和下至民间之远都在讨论过度医疗。一通热议之后,现在渐渐褪去余温。但这件事情的影响,好像并未随之消失。拟将医生不得过度医疗写进医师法,就是证据。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医师法草案拟提请二次审议。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到,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引起了热议。

医师法草案将二审 既加强保障也有更高求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既要加强对医师合法权利的保障,也对医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专设一章,专门阐述如何完善各项保障医师合法权利的措施,具体还要拟作以下修改:一、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二、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三、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其次,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不得过度医疗或要写进医师法 患者质疑医生难免更硬气了!

要求医生不得过度医疗,这一提法本身没有错。但是,在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之前,首先应该对“过度医疗”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否则,怎么判断是否过度医疗?

但何为过度医疗?尚未见任何权威机构给出具体定义,因为这恐怕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别提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患者,就是医生,对非本专业医生的诊疗行为,恐怕也不敢轻言是否过度医疗。

可现实是,越是外行,越喜欢对内行指指点点。不少患者就当起了事后诸葛亮:待到疾病确诊后,质疑医生过度检查;疾病痊愈之后,质疑医生过度用药。

下面这位90后新手奶爸就是一位十足的事后诸葛亮。自己出生没几天的宝宝,怀疑病理性黄疸,入院后第3天血培养初步化验结果表皮葡萄球菌+,遂二次抽血化验,肝功能提示胆汁酸过高,怀疑是败血症。因怕耽误病情,在血培养二次结果未出,未能确诊败血症之前,就转到了上级医院。上级医院接诊医师在看了下级医院的一系列报告后,直接开单使用万古霉素,最少必须使用15天,同时开出一系列检查。几天后,下级医院打来电话,血培养二次结果为阴性,该上级医院的血培养报告也正式出来,检测结果同样为阴性,排除了败血症。这位奶爸就义愤填膺地说道:“要不是小孩好了,就直接向卫监局投诉。试问又有多少家属是这样任这样的医师宰割?多少病患遭受着各种检查和药物的折磨?万一病患是药敏患者呢?”

这位奶爸完全不知道,一旦宝宝是败血症,有多危险。治疗时机还稍纵即逝,抗生素每晚一天,死亡率翻倍!奶爸口中的过度医疗行为,其实都是医生为了防止失治的措施。 

“诸葛亮妙计安体天下”。“妙计”意味着要事先规划。只有事先做好周密的规划,才有可能追求到最好的结果。在开始做事情之前,就要把各种困难想足,把计划措施备齐,把应对预案设全,确保万无一失。无须怀疑的是,上述案例中的医生们是名副其实的诸葛亮,可却要面对事后诸葛亮们的各种振振有词的谴责和刁难。质疑医生们过度医疗,有了法律撑腰,难免更要硬气了。

可对于医生来说,他们虽是医者仁心,但并不是傻子,干等着受欺负。一旦医生不得过度医疗真的写入医师法,是否真的能保护患者的利益,尚且未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医生会缩短给患者看病的时间,以投入更多时间写一个完美的病历。

此外,过度医疗问题也未必能得到根治,因为医生需要挣提成靠绩效的根本制度没有病变。这一制度如果没有改,无论法律如何改,可能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鲁迅先生在《父亲的病》一文中描写了当时绍兴的一个名医出诊的收费标准:“他出诊原来是一元四角,特拔十元,深夜加倍,出城又加倍……有一夜,一家城外人家的闺女生急病,来请他了,因为他其时已经阔的不耐烦,便非一百元不去。”

文中两位名医,尽管诊疗费收取的颇为“贵、准、狠”,也经常开一些怪药来显示医术之高明,但均未通过卖药牟利。

可如今,医疗服务价格被严格管制,价格定得那是非常地亲民。单纯依靠医疗服务的收入,恐怕医院会赔到底儿掉。因此,医院也只能多开点药,多做点检查赚回来。单靠一纸法律,就能让医院医生都心甘情愿赔本儿赚吆喝,恐怕也未必现实。

对于医生不得过度医疗或要写进医师法,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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