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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规培结束后不久辞职 医院索赔15万结果…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点击数:    5星

针对规培生的高额赔偿金在各个医院很常见。以下案例中的李医生(化名),规培后工作服务期不满5年,医院索赔15万。对此,法院如何判决?

内科医生规培后提出辞职 医院起诉索赔15万元

内科医生李医生入职后,与医院签订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培训结束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回医院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应服从医院安排,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如果在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培训终止协议或擅自退出培训以及发生服务期限未满5年辞职离职等情形,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向医院退赔生活补助费、培训费、社保(单位部分)等全部费用。如在培训计划完成或培训终止后,拒不回医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到或不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需向医院赔偿培训期间的全部费用;在培训计划完成或培训终止后,在医院工作的服务期限未满5年辞职离职,应向医院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后,按照医院的安排,李医生到医教科工作。半年后,李医生以岗位调整问题协商不成为由,提出辞职,2个月后自动离职。医院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李医生赔偿医院因其培训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奖金在内的一切的培训费用,合计15万元。

劳动仲裁驳回医院的仲裁请求。医院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医院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为医生支付了培训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培训结束后,李医生已到医院安排的医教科工作。其在未满5年服务期内辞职,即使违反了培训协议,但按照协议约定也只赔偿培训费用,并非协议中明确的全部费用;医院要求李医生赔偿的全部费用中并没有将培训费计算在内,且医院也没有主张已为李医生支付过培训费。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义务,医院不能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要求李医生退还。法院判决驳回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医院不服,提出上诉。医院认为,李医生培训结束后拒绝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医院只能安排其从事住院医师之外的行政工作。在从事行政工作期间,李医生利用其工作的便利,私自窃取其保留在医院的相关证书,并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在没有经过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离开了医院,并于离职当月利用其窃取的证书在另一家医院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执业。一审判决不需对医院进行赔偿,违反了公平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为李医生实际支付了培训费用,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规培后辞职问题存在争议

规培制度实施后,规培医生的辞职问题,一直有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目前从各地法院的判决来看,法院多倾向于认定医生规培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医院据此可以与医生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但是服务期的期限多长才合理,法律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培训费、违约金如何计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目前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解释。各个法院的判例也各不相同。本案中,医院未提交支付李医生培训费的证据,其将支付给李医生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奖金、补贴等费用作为培训费要求返还,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references:医生服务期内违约辞职,医院起诉索赔15万
https://mp.weixin.qq.com/s/Kd91gZ4jJqwZ4laD2r_Y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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