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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福建新冠患者隐私遭泄露 两人被罚

来源: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点击数:    5星

新冠患者个人隐私再遭泄露。近期,福建莆田警方通报: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将莆田本地新冠患者及密接者的个人信息转发至家族群,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冠患者隐私再遭泄露 两人被罚

9月21日,莆田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发布消息: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曾某某将莆田本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密接者的个人信息从工作群组转发至个人家族群,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具体个人信息包括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内容。

莆田警方称,经传唤讯问,陈某某和曾某某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决定对陈某某、曾某某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以来多名患者隐私遭泄露

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屡次出现被感染患者隐私被暴露事件,而信息遭到泄露后,不少受害者也遭受到严重的网络暴力。

2020年2月21日,宁波公布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患者孙某某及其亲属的详细信息在当地微信群中传播,共涉及16人,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2020年11月20日,天津市疾控中心报告了瞰海轩小区已接连发现8名新冠病毒感染者。部分确诊患者和其家人的详细信息和14天全部行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有患者家属反映遭到频繁的电话骚扰。

2020年12月8日,成都公布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其中疑似确诊患者赵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流传。

12月23日,辽宁沈阳市1名韩国返沈人员解除隔离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该阳性患者尹某某及其家人个人信息疑似在网络流传,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详细地址等。

……

泄露隐私将被严罚

病人隐私泄露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个别现象,对隐私泄露,没有严惩就没有保护,严惩才是最好的“防护墙”。

《民法典》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医师法》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业人士指出,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的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付华表示:无论是医院工作者还是疾控中心工作者,保护病人流调报告不外泄是从业者的一项基本准则,确保流调报告不外泄是我们每一个从业者的一个基本道德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一条职业红线。

保守患者秘密,不泄露患者隐私,是从医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如果肆意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将被严惩。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泄露新冠病人信息,两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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