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因一张“抑郁症”诊断证明 医院和医生被立案查处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点击数:    5星

因一张“重度抑郁症”的诊断证明书,郑州市民刘琴(化名)将郑州市某二甲医院和医生举报至当地卫生计生监督局。官方经调查回复,已对医院和医生立案查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妻子观点: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抑郁症诊断证明有一定影响

刘琴称,自己与李胜(化名)分居近12年,中间闹过很多次,男方曾对自己家暴。李胜起诉离婚,但自己觉得孩子还小,以及一些经济原因,一直没同意离婚。

李胜表示,二人已于今年8月10日在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自己和对方已无关系。李胜否认家暴说法,并称刘琴因离婚问题多次到自己工作单位大闹,使自己工作和心理均受到影响,精神压力很大。

内科医生开出抑郁症诊断意见 医院无精神科

据刘琴提供的一份3月1日郑州市某二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显示,李胜就诊的科室为内科,医生张某某开出了“抑郁症”的诊断意见。医生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中称“患者夜间入睡困难,现对生活失去信心,属于重度抑郁症”。

刘琴对此产生质疑:“为何一个内科医生能开精神疾病诊断书?他们医院都没有精神科,这个诊断证明就是违规开的。”或许是刘胜找了认识的医生违规开诊断证明,并用于法院离婚起诉。

刘琴认为,该抑郁症诊断证明对判决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行举报。

9月23日,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回复如下:

经查,郑州市某二甲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无精神科登记,不具备从事精神疾病诊治和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资质。

2021年3月1日,该医院医师张某某在门诊为李胜进行诊治,书写有门诊病历,开具处方笺两份,并为其出具了《诊断证明书》。张某某《医师执业证书》登记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不具备从事精神疾病诊治和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的资格。且未在该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专用章使用登记处登记。该《诊断证明书》为医院违规出具。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已经对医院和张某某医师立案查处。

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称,后续情况还会进行再调查,需要在3个月之后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知晓。

医生自认受害者 承认超范围执业

医生张某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因事发3月份,很多事情已经记不太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自己和李胜根本不认识,“我现在感觉自己就是被骗了,被蒙在鼓里,可能当时没有多想,看这个患者平时吃的有抗焦虑的药,就给他开了这个诊断证明,我们确实不认识”。

张某某表示,自己确实比较为难,开也是错,不开也是错,如果对方确实有这个病,不给他开证明,可能会被投诉不作为,但开了之后患者拿去做什么,自己也无法得知。张医生承认,这确实是超范围执业,医院也没有精神科,但当时就是没有想到这个,脑子里的弦没有绷紧,才导致了此事发生。

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律师表示,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婚前就已经患有这类疾病,如果是婚前就患有该类疾病以及属于我国《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可以适用我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来解决,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是撤销婚姻关系,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一方抑郁症如果久治不愈,夫妻感情不再,难以共同生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业”的范围,执业地点属于“地点”的范围。据此,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专业范围”执业;二是“超执业地点”执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医生违反规定超范围执业,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警告、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等类型。

1、医师超范围执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按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医师超范围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根据情节处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还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分与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明确了“诊疗活动超过登记范围”不属于“非法行医”。

民事责任:医生超范围执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损害责任,但医疗损害责任主体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不直接承担对患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实务中,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一般被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references:郑州一医生违规帮患者开“抑郁症”诊断证明,被查处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L3SUG390537PEDL.html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