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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拖欠22万医药费 子女是否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点击数:    5星

老人在医院治疗后离世,欠下了一笔金额不小的医药费,被医院告上了法庭,其子女是否应该承担清偿责任?近日,一75岁的患者住院治疗141天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但4个子女拒绝承担拖欠医院的22万医药费,法院如何审理?

患者去世拖欠医院22万医药费 子女拒承担

75岁的周先生(老伴已去世)育有2儿2女,最近因突发左侧肢体无力伴构音不清7小时后被送至某市人民医院处抢救治疗,诊断为出血性脑梗死(大面积)、脑疝形成、肺部感染、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入院3天后病情加重,查头颅MRI证实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随时危及生命。医院向患者家属书面告知病危,建议对患者施行外科去骨瓣减压手术治疗。然而,周先生的子女们拒绝外科手术,要求药物保守治疗。

之后,在患者拖欠医疗费及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形下,医院多次组织全院技术专家大会诊及抢救治疗。由于病情危重,患者在住院治疗141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27万余元,患方仅支付5万余元,尚欠22万余元未支付。患者死亡后,其4个子女拒绝到医院处理后事,患者遗体暂存于殡仪馆。

医院起诉患方支付医疗费 患方却以医院治疗有误索要赔偿

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患者的4个子女共同支付患者拖欠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不曾想,患者的两个儿子向法院提起反诉,认为医院存在误诊、滥用药物、贻误病情等违约行为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法院审理:未放弃继承权父债子还 驳回患方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到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患方拖欠医疗费及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形下仍进行多次抢救及专家会诊,患方应履行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因此,患者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父亲尚欠的医疗费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患方提供的挂号单、收费发票、票据等证据,仅证明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的事实,不能证明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再加上患者的两个女儿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患者的四个子女在继承患者遗产范围内支付医院医疗费22万余元,驳回患方的全部反诉请求。

患方不服提起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患者遗体的存放费由医院承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债子还”有前提

“父债子偿”不是强制性规定,子愿意为父偿债是权利而非义务。《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上述案例中,患者的法定继承人为四个子女,诉讼中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法院判决由他们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父亲拖欠的医疗费用。

生死线上 最想拉你一把的是医生

上述案例中的老人即便去世,还有子女来偿还拖欠的医疗费用,但医院经常会碰到一些“三无”病人,即无治疗费、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的病人。面对这类病人,医院如何救治?一医生直言“凡是生命,我们都会尊重,都要抢救,这是必须的。”

该医生表示,然而,从抢救到出院,“三无”病人带来的问题不在少数,除了拖欠医疗费,还给医护人员带来不少负担和压力。甚至还会遇到“不懂事”的“三无”病人。一个40多岁的“三无”病人,消化道出血非常严重,身体内的血只剩下三分之一不到,输完血后,医生告知病人只能吃流质的食物,但该病人却因没吃上饭而谩骂医护人员。

无论是哪种病人,生死一线,只有医生在拼尽全力拉你一把。因为,这个行业的从业者都是最善良的人,帮助病人,所有医生都这么做,未来也的的确确会这样。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父债子还?患者去世拖欠医院22万医药费该由谁承担?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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