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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生前预嘱 让患者拥有生命最后的尊严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点击数:    5星

电视剧《天道》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丁元英的父亲突发脑溢血不省人事,医生表示:“即使救活了,也就是植物人了。”这时,丁元英选择拔掉维持父亲生命的氧气管,一家人像看魔鬼一样看着他,母亲控诉他不孝,小妹也觉得他是个冷血动物。

连医生也有点惊讶,毕竟一般家庭为了维持病人生命,花再多钱也在所不惜。丁元英说道:“我不想为了博得别人夸我孝顺,而让我的父亲没有尊严且痛苦地活着。”

这样的情形,现实中屡见不鲜,有所不同的是,不少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迫于亲情和害怕担上“不孝之子”等罪名,咬牙说“继续抢救”。日前,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其实与丁元英看似离经叛道的孝顺观,不谋而合。

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临终是否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有了该条新法规,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安排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表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虽然死亡离老年人和不可治愈的严重疾病患者更近,但是生命无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最好是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然后做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地方没有立法和专设机构管理的情况下,填写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目前国内流行最广泛的一个版本,是由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可以扫描二维码来填写,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

生前预嘱立法 给医患双方带来哪些影响?

人们常说,人生大事,生死二字,但生和死首先是个人的事,当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病情时,如何选择死去应当尊重个人意见。

只不过,当患者处于弥留之际,或者因为某些疾病意识不清,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大多数家属明知救不过来,但出于尽孝道或怕担不孝罪名,被人说舍不得给老人花钱,即便可能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选择继续抢救。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医生则本着救死扶伤的天职,或是尊重家属意愿,还是会对其抢救至最后一刻。

亲人貌似在尽孝道,为病人着想,其实患者本人可能痛苦不堪,这并不是其本人的意愿。在ICU中,患者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周身浮肿、皮肤溃烂,也得不到亲人的陪伴,最终结局多还是不治而终,可谓是身心都遭了罪。尤其是新冠疫情之后,家属不允许进入ICU探视,根本没办法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再见上一面,很多家属的心理也留下诸多遗憾。

有了生前预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两难选择。

对于医生,因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安乐死,在患者病情严重,濒临死亡、弥留之际,经患者同意,对其不采取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实际上就是此次讨论的生前预嘱行为,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今,生前预嘱立法,明确此行为是医生在法律框架下做出的选择,医生将不再有任何顾虑。

但如果患者距离死亡尚有一段时间,哪怕经患者承诺,如果对其注射无痛苦的致死药物,或者放弃治疗,如拔掉呼吸机,则仍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此外,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有调查显示,ICU病人的费用是普通病房病人的4倍,在ICU抢救无效而死亡病人的费用,又是抢救成活病人的2倍,我们把大量资源浪费于100%不可救活者。生前预嘱立法,放弃无效的治疗,也有助于减少卫生资源浪费。

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如何界定 需要细化标准并写入文件

生前预嘱背后虽然有对“尊严死”的认可,却是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本质上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这要与安乐死区别开来。后者是指通过注射药物等措施,帮助患者安详地结束生命。

那么,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呢?李瑛表示,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民众没有理解透而担心的问题。其实安宁疗护从定义上就已经很明确,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也就是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情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进入安宁疗护是有严格标准的,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性医疗患者(比如急性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

而对于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要求安宁疗护,但真正在临终时又口头要求气管插管等治疗,这时怎么办呢?李瑛表示,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在临终时,求生欲肯定都是有的。生前预嘱可以随时改变,即便到最后临终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任何选择都没有对与错。

可以预见的是,生前预嘱的制定和推行,必然会面临重重问题的考验。诸如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和无谓抢救,该如何严格界定和执行,如何避免部分家属出于利益考虑而作出违背患者意愿的决定等,都是执行中可能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更进一步的细化相关界定和执行标准,让生前预嘱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细则可依。

生前预嘱向前走了一大步 死亡教育还需跟上

在中国,忌讳谈论死亡。我们不谈论亲人的死亡,也不谈论自己的。无论是文化上还是制度上,死亡都成了一个“不吉利”的话题。不少老人,如果你跟其谈生前预嘱,他有可能理解为你要诅咒他早点死。

如今,生前预嘱向前走了一大步,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然而,李瑛表示,宣传生前预嘱是跟死亡教育相关联的,很多国人非常忌讳谈论死亡,这也是推广中的最大问题之一。

身为人子,我们总有一天会面临父母的老去以及医疗救治,当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父母们的病情时,我们该如何选择呢?

作为父母,我们也应开始思考,当有一天,我们的孩子不得不面对亲人离去时,他们怎么办?

死亡教育,或许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补上的一堂课!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参考资料:
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子女怕担不孝的罪名,但不是每个父母都愿意进ICU”
https://www.cqcb.com/shishijingwei/2022-07-04/4944643_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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