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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发文:“国考”绩效考核不合格 医务人员一律降薪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点击数:    5星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一直都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近期,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医院薪酬水平和“国考”绩效考核成绩正式绑定。国考优秀者,最高绩效工资涨幅不超过20%;国考不合格,医务人员一律降薪。

“国考”绩效考核不合格 医务人员一律降薪

《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中的在职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中规定,核定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主要有3个依据:①绩效工资调控线;②上年度医院绩效工资发放水平;③国家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

根据《实施意见》的具体细则,公立医院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上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未达到调控线的医院和已超过调控线的医院。

其中,上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未达到调控线的医院:①绩效考核等次较上年提高的,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20%的幅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②绩效考核等次虽未提高但考核分值较上年提高的,可按不超过10%的幅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③绩效考核分值较上年下降的,原则上绩效工资水平不予提高。

对于上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已超过调控线的医院:③绩效考核等次较上年提高的,可按不超过10%的幅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②绩效考核等次虽未提高但考核分值较上年提高的,可按不超过5%的幅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③绩效考核分值较上年下降的,原则上绩效工资水平不予提高。

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等次的公立医院,不论绩效工资发放水平是否超过调控线,均按上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3%~5%的幅度降低绩效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降薪这块,国考为D为一票否决项。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也可结合单位实际,打破现行的制度框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确定更加灵活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全员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内部分配时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要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要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平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实现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浅谈医生收入

医生收入,应恰当反映医生劳务价值和工作付出。但当前,绝大多数医生拿着与劳动力不成正比的工资。常看到有医生调侃自己是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

即便是三级公立医院,医生对当前的薪酬也不甚满意。据一篇文章报道,近3年我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生对目前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6.5%、17.8%和26.9%。医生的薪酬水平和对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有上升趋势,但整体水平不高,还有很大改善空间。

医生,虽是治病救人的职业,但与你我一样也是普通人,也上有老下有小,也有房贷、车贷要还,努力工作想要获得高薪酬,合情合理。

当一个职业辛苦、收入低、风险高,这个职业的吸引力一定会下降。提高医生的收入,让医生更值钱,才能吸引并留住更多精英学医并成为医生。未来,才能有为我们看病的医生。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版权所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考资料: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8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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