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造假新花样 80余人代做核酸 2人可能要坐牢
俗语说: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这句话用来形容疫情防控,再贴切不过。可总有人将核酸检测看成应付差事,让社会各界的努力功可能功亏一篑。
最近,上海被曝出有80余人代做核酸,被上海警方行政处罚,2人被刑事立案。
上海市通报:80余人代做核酸 刑事立案2人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今年9月以来查处的代做核酸、涉疫诈骗等违法案件,其中,因代做核酸被行政处罚80余人,刑事立案2人。
涉案人员涉及普通市民、社区工作者、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核酸检测人员。
代做核酸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普通市民求方便、图省事,将身份信息(如核酸码、身份证件等)提供给他人,委托他人代为核酸检测。
例如,9月23日,花某因嫌做核酸麻烦,为了方便进出公司,便将自己的核酸码发给了同事董某代做核酸。目前,花某和董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部分公司员工、务工人员从外地返沪或工作繁忙,错过或忘记核酸检测,为了不耽误日常工作出行,委托同事或朋友以自己的身份代为核酸检测。
例如,9月25日,韩某从外地返沪,在机场时突然想起自己的核酸证明到达上海后会过期,于是联系在核酸检测点工作的男友陆某,要求对方帮助代做核酸。陆某利用工作之便,用韩某的核酸码登记后,采集自己的口腔拭子做了检测。目前,陆某和韩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陆某也被公司开除。
三、个别社区工作者、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核酸检测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主动替家人朋友或他人代做核酸。
例如,某核酸检测公司员工陈某等4人约定,如果谁没空做核酸,就将核酸码发给当天上班的人,由该人在对核酸采样样本进行检测时,将该核酸码信息录入,但实际上没有真正采样,以此达到代做核酸并刷新核酸检测时间的目的。目前,陈某等4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被公司辞退,同时责令该公司进行内部整顿。
此外,少数网约车司机、配送寄递人员等重点行业人员,为了符合本行业核酸检测时限要求,通过变造、伪造核酸证明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
代做核酸 恐怕不只是上海
找人代做核酸,是不是只有上海存在这种情况?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要知道上海在上半年疫情后,各项防控一直做得不错,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人法制观念也走在全国前列。连上海都有人这样造假,那国内其他的省、市、县呢?在太不方便、忘做咋办、人情难推之下,会怎么做?真的是细思极恐!
疫情以来,一人毁一城的事情还少吗?无论核酸检测怎样事关重大,在某些人眼里,都是小事一桩,糊弄糊弄就行。
最近国内疫情此起彼伏,流调跟踪后,大多源头扑朔迷离。如果代做核酸的现象一直存在,暗流不息,那流调找不出疫情源头也很好理解了。
如果从检测机构造假到检测对象找人代做贯穿了核酸检测的上下游,链条越来越长,参与进来的人越来越多,还不引起重视的话,结局恐怕就只有一个,动态清零可能真的要永远动态清零下去了。
代做核酸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各类核酸造假,后果严重,不严惩不足以警戒其他人。
其实,各类不配合防疫的行为,如何处罚,早已立法。国家卫健委2020年2月的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则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还引起了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确实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代做核酸属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如果引发严重后果,有可能被判刑。文初提到的代做核酸的80余人,其中2人已被刑事立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就有多人被判刑。其中一个是:王某与其亲属私自开办“小饭桌”,当地被划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后,“小饭桌”放假,此后王某及其妻子马某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却未向村委会报告,自行到药店买药服用,并到私营诊所输液治疗,最终导致密切接触者共计927人,同住家属6人中,2人确诊新冠,4人为无症状感染者,“小饭桌”的2名学生及1名学生亲属也确诊新冠。最终,王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防疫抗疫,科学而严肃,岂容蝇营!
references:80余人因代做核酸被处罚,包括核酸检测人员!2人被刑事立案
https://mp.weixin.qq.com/s/FwL-R6XJnf4ez8mgeCte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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