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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发文 医疗商业贿赂行为被重新定义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点击数:    5星

一个月内,湖北、安徽、上海等多省市发文,强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监管。

11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医疗机构防范商业贿赂提出指导意见。“账内明示的合法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区别明确了。

何为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贿赂行为?

《指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耗材)、设备、工程建设、科研、软件等项目的采购、出租、承包以及使用过程中,为相关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提供支持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折扣、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为。“贿赂”形式,既包括打着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咨询费、佣金等旗号的实物和现金,也包括提供旅游、餐饮、有偿发表文章等其他方式。

《指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行为人在医疗卫生经营服务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支付的佣金应当与提供的中间服务酬劳相符,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医院里这类“回扣”合法了

除正常的商业折扣外,记入正规财务账且有据可查的“账内明示”回扣,属法律所允。回扣“入账”与否是判定是否违规的重要依据之一。《指引》规定,医疗机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支付的折扣或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方也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入账;医疗卫生机构行为人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否则以受贿论处;也不得利用过度医疗、多计耗材使用量等手段变相受贿。

《指引》第二章商业贿赂法律风险中,提出了商业贿赂行为造成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包括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罚款(个人五千元以下、单位五万元以下)、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或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指引》第三章合规风险评估和制度建立对医疗机构提出合规建议: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不合理资助学术研讨活动等的监测监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规范收费行为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规范收费行为工作走深走实。各地市场监管要会同卫健、医保等部门立足职能,协调各方,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规范收费的整体合力。对照治理内容清单逐项进行检查,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助推全市清廉医院建设。

官方为何会为“回扣”背书?《指引》的具体影响还要等文件落地实施后方可知晓。


references:湖北发布指导意见防范医疗机构商业贿赂
https://new.qq.com/rain/a/20221116A01HG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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