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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1月2日消息 - 卫生部10月15 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并配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据悉,与上版预案相比,本次修订完善了在核和辐射事故中卫生部门应主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建有核电厂、核设施的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一个处(科)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与其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卫生应急队伍。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近期卫生部将召开相关会议,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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