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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生部: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3月16日消息 - 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并将选择部分地区或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近日,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就药事服务费进行了释疑解惑。

    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

    这位负责人解释,由于政府财政补助严重不足而实行的“以药补医”机制,导致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方向发生了某些偏离。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就必须对公立医院进行合理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也是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药事服务费和药品加成是完全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3个:

    一是收取规则不同。药品加成收入是按照药品进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药事服务费是综合考虑药事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门急诊诊次、处方数量、住院床日等收取。

    二是功能不同。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了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讲的“以药补医”),有些医院甚至用来盖大楼、买设备;而药事服务费主要是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

    三是对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不同。因为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会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而实行药事服务费后,药品价格与医院、医生的收入不再有关系,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的因素也不存在了。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假设一所医院维持正常运行需要15元,按现行政策,必须卖115元的药,才能通过药品加成获得。如果按实际利润率30%计算,从医学角度讲,其中至少有30多元的药品不是患者必须使用的。而如果由药事服务费或通过财政补贴这15元,那么医院和医生就不必千方百计地开115元的药品,可以从实际需求出发用药。

    这位负责人强调,药事服务费政策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创新体制机制、取消“以药补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举措。

    针对一些人对部分医生可能为了多收药事费进行“处方分解”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说,会有相关的监管政策,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从医院管理角度看,控制药品加成主要是对处方值的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而控制“处方分解”是处方数量的管理,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临床路径、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将对防止“处方分解”发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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