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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4月14日消息 - 日前,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另外明确,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针对目前疫苗事件的频发,地方卫生部门也开始主动出击,规范疫苗管理。

    中央部委下文规范

    卫生部通知强调,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全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甲型H1N1流感、甲肝、乙脑等疾病继续开展免疫预防工作。

    通知还指出,一些地方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措施不到位、常规免疫规划工作不落实等情况。卫生部强调,预防接种是防控疾病的最有效措施。

    此次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对高温暴露疫苗进行严查。通知称,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另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企业要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企业的经营资质。

    通知中还规定,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

    地方主动念起“紧箍咒”

    针对目前疫苗问题频繁爆发,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者规定。4月9日,针对此前各地暴露出来的疫苗管理和接种的种种问题,安徽省卫生厅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所有的接种门诊,都要在显要位置公布疫苗接种信息。而疫苗的冷链运输的过程,也都要有完备的记录。”

    据了解,2010年,安徽省要开展近亿人次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同时还将组织开展0-4岁麻疹强化、8-12 岁乙肝疫苗补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A+C流脑群体性接种等工作。

    山东省药监局日前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5至6月份开展疫苗经营使用专项检查,要求疫苗经营企业6月底前要在疫苗库房、运输车辆、冷藏容器安装药品储运温湿度监管及监控系统。

    安徽、山东等地的主动出击,被认为是在疫苗使用事件高发期,主动念起“紧箍咒”,对疫苗接种和管理机构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值得肯定。”

    专家认为,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积极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其他救济形式,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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