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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改革:儿童重大疾病医保今年将试点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4月20日消息 - 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我国将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工作安排指出,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主要目标包括: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4.1亿;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为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求,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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