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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明年初北京参保居民门诊费将可报销

来源:    时间:2012年07月10日    点击数:    5星

  12月7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12月6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北京市参保居民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人数共计150万名。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医保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使城镇居民门诊报销统一、财政补助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持卡就医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得到实现。

  该办法的出台对“一老”即老年人、“一小”即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类人群的参保标准、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都进行了统一。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情况,对于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其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均统一为650元,医保基金则用来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费用,累计支付最高金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为2000元。不再按人群划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而是按统一标准即每人每年补助460元予以补助。另外,“一老”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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