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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付费:总额预付将成主流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6月14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当前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

    《意见》提出,当前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为: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放心购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开展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据了解,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推出了医保总额预付制。其计算出人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由医院自己承担超支部分。

    较之现行的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加强了对医疗行为的控制,可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进行有效遏制。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开展了相应探索。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个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根据协议,医保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同时,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的条件和金额要根据基金能力和结算周期进行明确。

    《意见》要求,实行按人头付费必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同时,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对于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可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作为过渡方式。(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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