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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及规范

来源:    时间:2007年11月11日    点击数:    5星

    7月11日消息 - 据悉,日前卫生部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新发布的《办法》和《规范》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有以下明显不同: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明确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加强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据介绍,《办法》和《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规定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并配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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