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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苏:提高参合农民终末期肾病医保水平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9月27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江苏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自9月起,凡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病的该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在门诊进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并实施定点救治、定额结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终末期肾病定点救治以县级医院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或统筹区域外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实行以年为单位按病种定额付费,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新农合对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以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

    《方案》要求,即时结报符合救治条件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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