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实行药品收运贮处全程跟踪

来源:    时间:2012年01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1月30日消息 - 据悉,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暂时将临床使用后的药品包装视同医疗废物,按规定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对包括药品包装在内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临床使用的药品应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医疗机构要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要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要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另外,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监管使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经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通知特别强调了暂时将临床使用后的药品包装视同医疗废物,按规定对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环球医学)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