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福建省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措施。
《措施》要求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
《措施》提出,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支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妇科、产科、产后康复等医疗服务。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困难家庭实施不孕不育治疗补助。将青春期健康教育融入有关学科课程教育内容,加强青少年、育龄人群性和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人群生育力。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合理确定产科医疗服务价格,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优生优育咨询服务不仅面向有遗传病史或接触过不利因素的人群,也适用于所有健康的育龄男女,包括计划怀孕的夫妇,早孕期需要保胎、需要缓解妊娠反应的孕妇等等。”8月20日,厦门市中医院早孕门诊负责人、产科主任钱丽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优生优育服务能够贯穿孕前、孕中、分娩和产后的全周期健康管理,就可以大大降低出生缺陷、流产风险及孕产妇并发症,提升生育质量。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多元联动,才能铺就生育友好幸福路。
references:一地发文!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1053174638192588&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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