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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工教授:乙型肝炎规范化抗病毒治疗与管理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点击数:    5星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过HBV,其中2.4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65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和肝细胞肝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我国曾为HBV高流行区国家之一,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59岁一般人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率为7.18%。2016年文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群HBsAg携带率降至6.1%。另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2014年发布的全国30岁以下人群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1~4岁、5~14岁和15~29岁人群HBsAg检出率分别为0.32%、0.94%和4.38%,这是乙型肝炎疫苗接种计划取得的巨大成果。然而,HBV感染依旧是世界性公共健康问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

一、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的适应证

抗病毒治疗是慢性乙型肝炎(CHB)治疗的关键措施,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该及时进行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的主要依据为血清HBV DNA、丙氨酸转氨酶(ALT)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另外也需结合年龄、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动态评估比单次检测更具临床价值。

血清HBV DNA阳性的慢性HBV感染者,若ALT持续异常[>1×健康人群高限(ULN)]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ALT升高,均应考虑开始抗病毒治疗。导致ALT升高的其他原因包括:其他病原体感染、药物、酒精、脂肪、免疫等其他因素,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

血清HBV DNA阳性、ALT正常患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疾病进展风险较大,建议抗病毒治疗:

(1)肝组织学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G2级及以上)或纤维化(S2级及以上)。
(2)ALT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一次,持续12个月),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大于30岁者。
(3)ALT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一次,持续12个月),无肝硬化/肝癌家族史、年龄大于30岁者,建议行无创肝纤维化检查或肝穿刺活检以决定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
(4)ALT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一次,持续12个月),有HBV相关的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者,应积极抗病毒治疗。
(5)存在肝硬化的客观依据,只要HBV DNA可检测到,均建议积极抗病毒治疗,无论其ALT和乙型肝炎e抗原(HBeAg)状态。对失代偿期肝硬化者,HBV DNA检测不到但HBsAg阳性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临床关键点】

1.CHB治疗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HBV复制,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减少肝硬化、HCC及其并发症的发生,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对于部分适合的患者应尽可能追求CHB的临床治愈,即停止治疗后持续的病毒学应答、HBsAg消失,并伴ALT恢复正常和肝组织学病变改善。

2.对于ALT正常或轻度升高(ALT<2×ULN),年龄在30岁以下,且无早期肝硬化证据(如脾大、门脉增宽、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的CHB患者,应定期进行临床观察,检测肝功能、HBV DNA、甲胎蛋白(AFP)及肝、胆、脾超声等,慎重启动抗病毒治疗,如不能取得预期的抗病毒治疗效果,后续治疗可能出现病毒耐药及患者依从性下降等不良事件。

3.HBV感染不是引起ALT升高的唯一因素,即使ALT明显升高(ALT≥2×ULN),仍需查明病因,对症下药。应仔细询问患者近期有无嗜酒、使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如抗结核药、抗肿瘤药及某些中草药等),并排除脂肪肝、早期妊娠及其他合并感染(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因素。对于上述原因所致肝功能损伤,需去除病因,或进行适当对症治疗,如确系HBV感染所致,则需及时抗HBV治疗。

二、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的药物选择

目前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的药物主要有干扰素(IFN)和核苷(酸)类似物(NAs)两大类。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干扰素包括普通α干扰素和聚乙二醇α干扰素(Peg IFN-α)。已应用于临床的抗乙型肝炎病毒NAs药物有5种,包括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韦酯(ADV)、替比夫定(LdT)、恩替卡韦(ETV)和替诺福韦,其中替诺福韦有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和丙酚替诺福韦(TAF)两类药(TAF较TDF具有更好的血浆稳定性及肝脏靶向性,同时对骨骼及肾脏的安全性更高)。慢性乙型肝炎初治患者推荐选用一线(强效低耐药)NAs药物,即ETV、TDF/TAF,或Peg IFN-α治疗。

(一)干扰素抗病毒治疗

1.α干扰素的抗病毒疗效

α干扰素能够促进免疫细胞活性和细胞因子表达,诱导干扰素刺激基因产生,发挥多重抗病毒作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疗程有限,有效降低HBsAg效价,治疗应答更持久不会产生病毒耐药。但仅对部分患者有效,且副作用较常见。Peg IFN-α相较于普通α干扰素能取得更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HBV DNA抑制及生化学应答率。多项临床试验显示,HBeAg阳性CHB患者,采用Peg IFN-α-2a或者国产 Peg IFN-α-2b治疗 48周(180μg/周),停药随访 24周,HBV DNA<2 000U/ml的发生率为30%,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30.75%~36.3%(其中基线ALT>2×ULN且治疗12周时HBsAg<1500U/ml者可高达68.4%),HBsAg转换率为2.3%~3%、停药3年HBsAg清除率11%。PegIFN-α-2a治疗HBeAg阴性慢性HBV感染者(60%为亚洲人)48周、停药随访24周,HBV DNA<2000U/ml的发生率为43%,停药后随访48周时为42%;HBsAg消失率在停药随访24周、3年、5年时分别为3%、8.7%、12%。

2.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

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①治疗前ALT水平较高;②HBV DNA<2×108copies/ml;③女性;④病程短;⑤非母婴传播;⑥肝组织炎症坏死较重,纤维化程度轻;⑦对治疗的依从性好;⑧无HCV、HDV、HIV合并感染;⑨HBV基因A型。研究发现,HBV基因型A病毒学应答率达60%,基因型B和基因型C的病毒学应答率都减少了一半,基因型D则下降到17%;⑩治疗12周或24周时血清HBV DNA不能检出。其中治疗前ALT、HBV DNA水平和HBV基因型,是预测疗效的重要因素。

3.α干扰素的不良反应

较常见为流感样综合征、骨髓抑制、精神异常、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视网膜病变、间质性肺炎、听力下降、肾脏损害、心血管并发症等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

4.α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
妊娠或短期内有妊娠计划、精神病史(具有精神分裂症或严重抑郁症等病史)、未能控制的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伴有严重感染、视网膜疾病、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2)相对禁忌证:
甲状腺疾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

5.干扰素的疗程

Peg IFN-α的推荐疗程为24~48周、优势患者可延长疗程,总疗程原则上不超过96周;Peg IFN-α单药治疗24周时,HBV DNA下降<2log10U/ml且HBsAg定量>20000U/ml(HBeAg阳性者)或下降<1logU/ml(HBeAg阴性者),建议停用Peg IFN-α改为NAs长期治疗;HBsAg低水平(<1500U/ml)的患者,治疗24周时仍然HBsAg≥200U/ml的患者,应停用Peg IFN-α改为NAs长期治疗。

6.α干扰素治疗的监测和随访

(1)治疗前检查:
①生物化学指标,包括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②血常规、尿常规、血糖及甲状腺功能;③病毒学标志,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水平;④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⑤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⑥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以排除妊娠。

(2)治疗中检查:
①血常规,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②生物化学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检测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③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④其他,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或已患糖尿病者,应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糖尿病,然后再开始α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和血糖水平;⑤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二)NAs抗病毒治疗
 

1.NAs的抗病毒疗效

NAs使用方便,耐受性好,具有强效抗病毒活性,长期治疗能显著降低共价闭合环状DNA(cccDNA)水平,但不能抑制cccDNA的转录活性从而无法抑制HBV相关蛋白产生,因此难以获得持久的免疫学控制,停药后复发率高使其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治疗。表1、表2分别显示HBeAg阳性及阴性CHB患者使用NAs短期或长期抗病毒疗效随机对照研究结果。

表1 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核苷(酸)类似物的抗病毒疗效汇总

注:数据为文献收集汇总,非头对头研究,仅供参考。—表示无相关研究数据。HBeAg,乙型肝炎e抗原;HBV DNA,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ALT,丙氨酸转氨酶。

表2 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核苷(酸)类似物的抗病毒疗效汇总

注:数据为文献收集汇总,非头对头研究,仅供参考。—表示无相关研究数据。HBeAg,乙型肝炎e抗原;HBV DNA,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ALT,丙氨酸转氨酶。

2.NAs治疗中的药物选择

应用NAs初始治疗CHB患者时,强调首选强效、低耐药的药物,即将恩替卡韦(ETV)、替诺福韦(TDF/TAF)作为一线抗病毒药物推荐使用,而早期的NAs如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韦酯(ADV)、替比夫定(LdT)列为非一线NAs药物。阿德福韦酯和拉米夫定因耐药率高,我国最新相关共识提出不建议用于HBV感染者。

3.NAs治疗的监测

(1)治疗前相关指标基线检测:
①生化学指标,主要有ALT、AST、胆红素、白蛋白等;②病毒学标志,主要有HBV DNA和HBeAg、抗-HBe;③根据病情需要,检测血常规、血清肌酐、血磷、肾损指标等;④肝脏无创性肝纤维化检测,如肝脏弹性检测;⑤剂量调整,恩替卡韦和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均需调整剂量。

(2)关注患者治疗依从性:
包括用药剂量、使用方法、是否有漏用药物或自行停药等情况,确保患者已经了解随意停药可能导致的风险,提高患者依从性。

(3)不良反应的预防和处理:
NAs总体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但在临床应用中确有少见、罕见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肾功能不全(主要见于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治疗)、低磷性骨病(主要见于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治疗)、肌炎(主要见于替比夫定治疗)、横纹肌溶解(主要见于替比夫定)、乳酸酸中毒等(可见于拉米夫定、恩替卡韦、替比夫定),应密切关注。故推荐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相关病史以减少风险。如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血肌酐、肌酶或乳酸脱氢酶明显升高,并伴相应临床表现者如明显肌痛、肌无力等,应明确是否存在尿毒症、肌炎、横纹肌溶解或乳酸酸中毒等情况,应及时停药或换用其他药物,并积极治疗干预。

4.NAs的耐药情况及非一线NAs经治患者治疗方案调整策略

临床研究表明,拉米夫定治疗1~5年,病毒耐药发生率分别是14%、38%、49%、66%和69%,替比夫定治疗2年累积耐药发生率为5%;阿德福韦酯治疗1~5年耐药发生率分别为0、3%、11%、18%和29%;恩替卡韦治疗3年累积耐药发生率为1.7%。NAs类药物的耐药位点见表3。有临床研究显示,因对某一NAs类药物发生耐药而先后改用其他NAs治疗,可筛选出对多种NAs类药物耐药的变异株。因此,应尽量避免单药序贯治疗。如果由于病毒耐药而导致原发性无应答或病毒学突破,则需加用或换用其他抗病毒药物,条件允许时需进行病毒耐药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更改治疗方案。CHB初始抗病毒治疗必须选择一线NAs类药物,同时应对正在使用非一线NAs类药物的患者合理规范地调整为一线NAs类药物,使临床医生使用NAs类药物更加正规化。非一线NAs经治患者治疗方案调整策略见表4。

表3 核苷(酸)类似物的主要耐药位点

 

表4 非一线核苷(酸)类似物经治患者治疗方案调整策略

注:ADV,阿德福韦酯;LAM,拉米夫定;LdT,替比夫定;ETV,恩替卡韦;TAF,丙酚替诺福韦;TDF,富马酸替诺福韦酯。

5.低病毒血症

近期临床观察显示,即使接受一线HBV抗病毒药物治疗,在排除依从性问题后,仍有20%~37.9%的CHB患者HBV DNA处于低水平可检测状态。2018年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CHB诊疗指南中,将CHB患者HBV DNA持续或间歇大于检测下限但小于2000U/ml定义为低病毒血症(low-level viremia,LLV)。越来越多的研究提示,LLV与CHB患者病毒学突破、耐药、肝纤维化、肝癌的发生风险继续增加有关,可考虑进一步改善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NAs治疗方案。对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经治LLV患者,换用丙酚替诺福韦成为可选的方案之一,另外也可考虑联合使用免疫调节剂。

6.NAs的疗程及停药标准

(1)HBeAg阳性CHB患者NAs治疗的疗程及停药标准:
①总疗程至少已达4年;②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恢复正常、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1次)仍保持不变者,可考虑停药;③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2)HBeAg阴性CHB患者NAs治疗的疗程及停药标准:
①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高,疗程宜长以减少复发,具体疗程不明确;②如HBsAg消失且HBV DNA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1.5年(至少复查3次,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时,可考虑停药。

(3)代偿性和失代偿性乙型肝炎肝硬化:
对于病情已经进展至肝硬化的患者,需长期抗病毒治疗。

【临床关键点】

1.总体来说,只要条件允许,优先选择强效低耐药的一线NAs抗HBV治疗。
2.年轻、尤其是近期有生育要求的女性患者,在必须抗病毒时,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妊娠B类抗HBV药物,优选替诺福韦。
3.乙型肝炎肝硬化代偿性或失代偿性患者需长期甚至终身抗病毒治疗,同时应密切监测肝脏恶性病变的发生。
4.一旦出现原发性无应答或病毒学突破,需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由于患者依从性不好导致服药中断或不规则服药,需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说明抗病毒治疗的必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争取患者配合进行长期、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

(三)联合/序贯NAs+Peg IFN-α的治疗策略

HBV整合至宿主基因组细胞核内形成稳定的病毒复制模板——cccDNA,从而导致持续感染,血清HBsAg被认为是肝内cccDNA替代标志物,目前国内外CHB防治指南推荐将治疗结束后持久的HBsAg清除,伴或不伴抗-HBs血清学转换,获得功能性治愈作为抗病毒治疗的理想终点。近年多项临床研究显示NAs+Peg IFN-α联合/序贯治疗可能帮助患者提高HBsAg转阴率甚至抗-HBs血清学转换率,进而提高临床治愈的机会。

知识来源

人卫知识数字服务体系
作者:范学工教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感染病科

专家简介

范学工,一级主任医师,二级教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教学名师,湘雅名医。
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四十年,具有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脂肪肝以及肝硬化等肝脏疾病的防治。曾任湘雅医院副院长、病毒性肝炎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常委、中华预防医学会微生态学分会常委、湖南省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主委、湖南省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副主委。现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传染病学》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内科学教学团队”负责人。先后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St James’s医院、瑞士巴塞尔大学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和美国德州大学UTMB作科学研究和访问。

作为专家组核心成员参与了多部肝炎临床指南的编写,主编和参编《传染病学》国家规划教材等著作十余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数十项,获科研成果奖七项、专利五项,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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