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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致盲 医患双双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满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点击数:    5星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维权意识也随之提高。近日,医用气体导致失明的案件有了新进展,但对于审判结果医患双方均表示不满意。我们一起了来了解一下。

据悉,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某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之后相继有媒体曝出,59名患者在北京某医院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18人已经单眼致盲,其中最小的95年出生仅仅20岁。据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调查发现,共有71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去年这一事件被爆出后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发现问题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停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国家卫计委的高度重视,并专门组织会议研究。2015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曾对该事件做了调查报告,报告称高度怀疑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应。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这批患者所产生的急性炎症与批号为15040001的全氟丙烷气体的使用关联性明确。而这批药品的生产商正是天津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据了解,经排查,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

对此,2016年5月,多名北京地区患者对北京某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医院赔偿之外,患者还要求医院公开导致患者眼部损伤的气体成分。审理中,法院追加了天津某新科技公司为被告。

近日,患者代理律师刘女士表示,今年10月31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科技公司给予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由北京某医院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在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均要求鉴定机构对气体成分进行鉴定。不过,一审判决并未显示致盲气体成分。但由于未公开致盲气体成分,已经有患者提起上诉。此外,被告北京某医院、天津某公司也均对判决结果不满,也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时间尚未确定。

据悉,与北京患者一样,南通患者也同样对江苏南通某附属医院和天津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且除要求赔偿外,同样要求医院和厂家公布致盲医用气体的有毒有害成分。此外南通患者叶波曾两度起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希望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其处罚决定文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之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行政判决,但生产该医用气体的天津某公司仍表示不服该判决结果,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涉事企业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据了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最晚将于2018年1月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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