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发布
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培训各类全科医学师资6万人,其中骨干师资0.6万人。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胜任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师资队伍。
鉴于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意见》提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包括骨干师资、临床师资和基层实践师资3类培训对象,要以临床师资和基层实践师资培训为重点。其中,临床师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基层实践师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丰富的基层临床医疗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验。骨干师资培训对象应主要来源于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意见》指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通过培训,临床师资要能结合本专科实际正确指导带教,帮助全科医生巩固专业思想并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技能;基层实践师资着重加强全科医生指导带教基本理论知识和具体技能方法的培训;骨干师资则应掌握全科医学培训体系设计等内容。卫生部将建立全科医学骨干师资信息库,各省也将建立师资信息库,对全科医学合格师资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意见》,今年即将开展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项目相关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培训经费优先满足基层实践师资培训需求。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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