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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生产源头,让基本药物制度惠民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5星

基本药物制度为惠民之举,其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就此,黑龙江省基本药物招标评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研究院院长刘树民认为“分娩总要有痛,医改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阵痛的过程,这也是一个修正完善的过程。”

惠民与食堂理论

刘树民说,基本药物,可以简单理解为,常规病种的基本用药。这就好比给百姓建立了一个食堂,能够满足广大百姓的基本需求,但不能吃的很好,更不能浪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为百姓提供的是基本的卫生服务,“惠民”不能等同于“养民”。所以这就需要百姓要逐步改变就医理念和用药习惯。由于长期的医疗市场畸形发展,由于医疗信息的不对称,老百姓认为有病就得用好药、贵药才能解决问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过程,也是百姓医疗观念的改变过程,是从业人员服务职能的转变过程,更是地方政府施政理念的转变过程。随着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进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职能也在逐步改变,由以往的医疗为主,转变为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肩负基本医疗服务。宗旨是让以往以盈利为目的的基层医疗机构,变成以广泛覆盖辖区百姓的卫生服务站,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的权利。

成本架空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一定要限价,就是把药品的利润空间压缩,水分压缩的越干越好。”刘树民说。因此专家在招标评审基本药物药品价格时,就要尽量把中间环节的差价压缩。“这中间就存在了一定问题,药品报价本身水分就多,而作为评审只能根据平均值来参考报价。我们没有权利改变地方物价局所定的价格,只能参照这个价格进行压价。”而由药品成本引申出来的一个弊端是,一些老百姓常用的、价格便宜的基本药物,由于利润太低,厂家不生产了,老百姓因此买不到药,“回过头来,看病时,医生给开出的还是非基本药物,就等于是把基本药物架空了。”刘树民说。

刘树民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按照医院和医生的级别,社区医院的医生只能给患者开常规药,他没有开其他药品的权利,如果未见效,患者可到更高一级的医院,让更高一级的医生诊断治疗。也就是说逐级看病、用药。”

抓生产源头

刘树民说,“国家出台基本药物制度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由于其中各个链条很复杂,都有其自身的利益成分在里面,归纳起来其实就是‘药’和‘利’,各方都在看‘利’,老百姓是看是否对身体有好处,医生处方是看个人利益,配送企业看盈利,生产厂家则是便宜药不生产了。”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抓生产源头,药品出厂的时候就控制起来。”刘树民说,“基本药物是国家‘投资’和‘让利’的,所以我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保证基本药物的正常生产和消费。能否规定基本药物出厂时不准加价?国家直接给企业补助,出厂时不要虚高报价,其他环节政府要监控和把关,让药品本身没有‘水分’渗入,这就好比直销的方式。”企业凭良心做事,医生从治病角度出发,基本药物的实施才会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此外,不同区域生产企业不同,而在招标过程中实行全国统一价格,这就出现了矛盾,“各省的基本工资、生活水平不一样,但却实行一样的价格,有些老百姓能接受,有些就觉得偏高了。而且,地方政府的负担也不一样。”刘树民说,“根据区域不同,采取配套政策,各省实行各省的政策,才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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