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因开病假单被停职罚款 冤不冤?
近日,一则发生于2014年的“医生开病假单被停职两个月”的案例被各方关注,引发争议与探讨。事件中的医生因开病假单被停职两个月、罚款5000元、通报批评。事件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医生到底冤不冤?
案例回顾
2014年5月2日,深圳一名搬运工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前往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L1、L2、L3、L4右侧横突骨折;腰部、右肘部皮肤擦挫伤。根据《出院记录》,李某“身体恢复情况良好”。经管医生一次性开具了“建议全休一年、康复期间需陪护一人”的医嘱。李某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6万余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
保险公司对医嘱持怀疑态度,于是向法院申请委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李某伤后误工期和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医嘱相差非常大。法院认为主治医师的医嘱明显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于是向深圳市卫计委提出司法建议:责令该医院纠正管理不善的行为,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原来,李某曾以“拒绝出院”要挟医生给他开“休假一年”的医嘱。经管医生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就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最终,这名医生被停职两个月,罚款5000元,并被深圳市卫计委通报全市批评。
观点1:病假这么长 也不是说不通
南山区人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孙鹏为上述医生喊冤。本案例中,身为搬运工的患者骨折四处,“腰肌劳损患者搬一点东西都搬不了,何况要干搬运的活儿。所以我觉得医生开这么长的病假,也不是说不通。”孙鹏认为,应开具全休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医嘱,建议定期来复查,“如果需要再休息,再开医嘱,这样做比较合适。”
观点2:医生行为违法
有律师认为,医生开医嘱、开病假证明是职业行为,职业行为要依法执业。医生开医嘱应依据病情。如果病情以外的东西干扰到职业行为,医生要做的是抗干扰。从医生职业角度来说,要意识到上述行为是违法的。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可降低医生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涉及病历书写问题的医疗纠纷很多,有些医务人员不重视病历书写,我网站也曾报道过“产妇身亡,医生撕病历”事件。从医院管理角度看,应重视病历书写规范。
观点3:行使处方权需要立法
《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调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对于某种疾病的休假、请假时间长短有明确建议,主要还是依据医生职业经验判断。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一个法律困局。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建议,应尽快构建对于出具医疗证明文书的相关操作指引和规范,这样才能对行使处方权予以规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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