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患者住院期间自杀身亡 医院这次没担责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点击数:    5星

医院与患方对簿公堂的事并不鲜见。很多时候,不管医院有无过错,只要是患方发生死亡,法院多少也会判决医院赔偿一点点。

下面一则案例中,患者手术成功,病情良好,但却选择以极端方式放弃生命。家属以医院未尽责状告医院。但这一次,涉事医院并没有被判担责。

患者住院期间自杀身亡 家属将医院告了

某年10月23日,患者因胸口胀痛到湖南省岳阳市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当天10时46分许,医院为其行冠脉造影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

手术后,患者安全返回病房,生命体征平稳,由其儿子进行陪护。医院对该患者的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

当晚,患者因呼吸困难,情绪烦躁,两次强行拔掉输氧管、输液管。其儿子找来医护人员为其重新上管。

值得注意的是,值班护士当晚七次巡视并在护理终端打卡。

次日清晨6时许,患者再次强行拔掉输氧管和输液管,并让其儿子出去买早餐。患者儿子遂到护士站让当值护士恢复父亲的插管并帮忙看护。

患者见儿子下楼后,随即走出病房。护士见状劝其返回病房,但患者借口要去找医生。患者离开病房后到达七楼(即顶楼,此处的门已上锁;另外,医院的病房和楼道窗户均安装了防护栓,窗户只能打开一小半)后又下楼,在楼梯间往返数分钟后又返回六楼。期间,患者接到护士催其返回病房的电话。

6时20分许,患者在六楼看到保洁员打开手术室的门打扫卫生(手术室与护士办公室的更衣间相连)便溜了进去。保洁员见状连忙劝阻让其出去,但患者借口进去透透气。在保洁员来不及制止的情况下,患者直接走到窗户边打开窗户爬上跳了下去,保洁员试图拉扯,但没有扯住。

患者儿子买完早餐回到病房后发现父亲不见踪影,便联系医方寻找。最终在住院楼二楼的露天平台发现患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相应义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于是将医院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医院诊疗、护理符合规范 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在诊疗行为方面,医院为患者实施的冠脉造影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顺利,术后患者安全返回病房,且生命体征平稳,由此可见医院诊疗行为适当。

在一级护理方面,医院的护理人员在对患者术后的护理尽到了相应护理义务,在患者欲离开病房时及时发现并进行劝阻,在患者趁护士不备离开几分钟后,护士立即发现并打电话通知患者返回病房,这些说明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护理义务。

法院认为患者有意支开其儿子又趁护士不备离开病房的行为,实属医方和家属都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行为,再结合患者此后的行踪,患者应是在有意寻找能够跳楼的场地并伺机跳楼。因此,对于患者坠亡,医方的诊疗和护理均无过错,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患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合乎规范 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计其数,大多数案例均以医院赔偿了事。比如几年前发生的一则案例:患者因抑郁症复发且有自杀等消极想法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家属在陪护期间,发现病房窗户打开比较大,成年人身体可以通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向责任护士及医院反映。医院虽派人巡查但并未进行相应的维修,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结果在家属买饭的短短几分钟时间内,患者从病房窗户跳楼身亡。

法院对该案例的判决是:医院在病房安全方面存在不足,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病人发生伤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患者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5%责任。

不难看出,这则案例中,医院因未重视病房安全问题被判担责属实不冤。上述文初的案例,医院之所以被判无责,也是因为在患者住院期间,无论是诊疗行为还是护理行为,医院都合乎规范。

这再次提醒医院和医生,在诊疗行为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充分的告知义务;需要特殊护理的病人,医院也应尽到相应的护理责任。像病历资料等,应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医学虽然充满未知和无法预估的风险,但在实践中,医院只有让医疗行为合乎规范,并充分尽到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便发生医疗纠纷,也能立于不败之地。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患者住院期间坠亡,医院是否担责?判了!
https://new.qq.com/rain/a/20230628A06U2F00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