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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于医院摔倒成植物人 这次医院不担责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点击数:    5星

医疗纠纷何其多,医院不担责的案例却寥寥无几。本次的案例,是医院不担责的典型:住院患者在家属陪护下,于医院走廊自行开展康复锻炼,不慎摔倒成为植物人。对此,法院如何判决?

住院患者进行康复锻炼 不慎跌倒成为植物人

2020年初,刘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受伤就医,出院诊断为颈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等。经司法鉴定,刘某颈髓损伤为交通事故外伤所致,颈髓损伤后遗四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需人护理。

此后,刘某数次前往某老年病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020年9月,刘某再次入住该老年医院治疗,《护理记录单》记载:9月17日,患者步行入科室,入院Morse(专门用于预测跌倒可能性的量表)评估为跌倒高危,已告知家属,已行相关入院宣教,医嘱予二级护理。之后,医院多次嘱咐其康复锻炼时要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

2020年11月22日,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医院走廊自行康复锻炼,突发后仰跌倒,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处于植物人状况。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地点系医院病房外走廊,当时在场人员不多,场地空旷。刘某背向墙壁蹲在地上,其母亲陪护在旁。刘某蹲了约几分钟后,自行起身,其未用手抓墙壁上的手扶杆,站立后突然向后摔倒至地面。

经司法鉴定,刘某颅脑后遗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混合性失语,构成三级伤残,颅脑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大小为完全作用,为完全护理依赖。

患方索赔约360万 法院:医院不担责

刘某摔倒后,被送至某三甲综合医院治疗。出院后,刘某又转至被告医院,医疗自费部分为21万余元。自2021年11月起,刘某家属未再向医院交纳费用,目前欠付医院治疗费用约10万元。

刘某妻子认为,被告没有对刘某进行有效治疗,也没有尽到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药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60万。

医院则认为刘某系自己在家人陪护下摔倒,医院不需承担责任。

家属将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长期置于医院,扬言要让患者死在医院,维权方式过激。

法院认为,刘某在摔倒之前,已能自行走路。住院时,医院已告知刘某及其家人跌倒风险为高危,并开展入院宣教,嘱予二级护理。之后的护理医嘱也记载“嘱其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

二级护理级别不需要医护人员时刻陪伴。刘某及陪护的家属在走廊活动时,刘某向后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刘某自身及陪护家属应承担责任。

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及其陪护家属自行活动并非医院能时刻管控的内容,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

法院认为,事发场所的扶手、地板均系常规医院场所配置,刘某也并非因为场所配置导致摔倒。刘某主张医院承担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缺乏依据。

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对病患家属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座谈中,法官向医院释明在治疗过程中,即便患者行动能力尚可,医护人员还是要予以充分的注意、看护、提醒义务。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愿意给予患者一定程度的帮助且减免患者部分费用,患者家属也积极配合,迅速办理了出院手续。

多年来,医疗行政部门、医院、相关执法部门,不作为,息事宁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但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甚至会引起其他病患纷纷效仿,不利于构建健康良好的医疗秩序。

遏制“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羊群效应,把医疗纠纷引到医院外依法依规解决,才能防止医闹现象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references:住院病人因家属看护不力摔倒瘫痪,医院需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57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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