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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严禁泄露诊疗信息 为患者隐私贴好“封条” 是义务也是责任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点击数:    5星

互联网时代,看似无心的言语,都能揭开隐私权这块遮羞布。尤其对于患者这类特殊人群,更是不希望自己的诊疗信息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闲谈。但现实中,不乏有意无意泄露患者隐私现象的存在。

怎么办?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行动方案》)。其中再次明确,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卫健委: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上述《行动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医疗过程中以及医院环境中的各类风险,保障患者安全。

连续3年每年至少完成1轮全院巡检排查和全院患者安全专项培训,至2025年末,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每百出院人次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年均大于2.5例次,低风险病种住院患者死亡率进一步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账号信息和权限管理,定期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同时,做好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建立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局部或全部瘫痪状况下临床运行处置预案。

泄露患者隐私现象不止

《行动方案》明确,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并不是空穴来风。事实上,近年来,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现象不止。

青岛某医院产科两名护士,利用值班机会,违规泄露产妇个人信息,犯罪分子获取相关内容后,再通过售卖信息非法牟利;
浙江平湖一医生私自将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被停业半年;
江西宜春有医院与部分保险代理机构达成协议,为这些机构提供大量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
江苏苏州一名男医生擅发女患者隐私照被暂停执业;
山东日照一医生在某公共视频平台直播妇科手术;
……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医生就已经将患者的隐私权握在手里,无论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比如《民法典》、《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还是从医德上,都不允许患者的隐私泄露。但上述案例无一不在提醒,属于患者隐私权的遮羞布时不时的就会被揭开。

为患者隐私贴“封条” 是义务也是责任

治病救人,医德是底线,也是红线。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应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行为自觉。然而,恰恰被医生用来证明自己“工作认真”的照片或视频,反而暴露了其缺乏职业素养、对患者毫无尊重的不堪一面。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心,泄露患者隐私,不仅仅有损医者形象,更涉嫌违法违规。《执业医师法》明确,如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行动方案》再次将保障诊疗信息安全重申,并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医院应该严格落实,而医务人员也应坚守职业道德,不让医院成为患者隐私泄露的集散地。

总之,医院和医务人员为患者隐私贴好“封条”,是义务也是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国家卫健委:严禁擅自向他人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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