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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要先解决患者逃单问题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点击数:    5星

全国已有多家医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应优化门诊服务,实施先看病后付费,看病全程无须付费,诊后信用支付,尽量减少病人就诊过程的等待时间。

对此,多位医务人员提出,要想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就要先解决就医逃单问题。

患者逃单 医生和科室分担

尤记得2018年,湖南某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吐槽:患者欠8500元跑路,自己被扣工资。欠费逃院的伤者是刀伤,是一起刑案中的受害者。他在医院所留信息均是假信息。

患者逃单时有发生。湖北省某医院医生郝某在给患者做完眼部手术后,发现该患者在应当交费前从医院偷偷溜走。押金远远不够抵付1万多元的手术费等费用。

郝医生介绍:“刚开始我觉得很容易就能解决,我们留有病人的联系方式,便给他打电话,结果一直没人接。后来我们选择报警,结果警察说这种事不归他们管。”几个月过去了,感觉要账无望,最后领导决定这笔费用由科室承担,由科室每个人均分。

患者逃单后可能无法用医保看病,但如果是自费看病便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如果真生病了来医院,医生也不可能不去救治,否则造成的影响要比患者欠费大多了。

损失由医生和科室承担 合理吗?

“先诊疗后付费”的前提是公民诚信体系的完善。大家在就诊过程中只看到了患者的不方便,没有看到医院对患者欠费追缴的困难。现实中,很多公立医疗机构都有欠费、逃费的,能追回来的微乎其微,大多数只能做财务销账处理。为了避免这种逃费欠费,有些医院把防止欠费病人“逃跑”的责任落实在病区,落实在医生身上,这样增加了医生的负担,很不合理。

而损失由医生或护士分担,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医院发生医疗费损失,并非因为医务人员职务上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却要在工资收入中扣除这部分损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医院必须救死扶伤,医院收不到医药费只是商业行为上的风险,不能把这种风险强加在医生身上,这会影响医生救死扶伤。

有些地区正在采取措施堵住漏洞,实现资金流全程可监控。

以广东省珠海市为例,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粤信签等多重身份核验后,方可开通“信用就医”服务。针对恶意欠费、逾期还款等情形,平台也配套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若出现恶意欠费的情形,医院可上传黑名单数据,暂停该参保人“信用就医”资格,且进入黑名单期间的参保人无法在市内任何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待还清欠款后,方可解除黑名单并恢复医保待遇享受。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程度与逃单有一定的关联,国家应当建立欠费补偿制度,即由专门的基金解决医疗欠费问题,让医疗机构心无旁骛地为病人看病并优化治疗程序。基金的来源可以与医疗责任强制保险、药害救济形成一个大的闭环,为多种小概率事件统筹解决,国家对此并不需要太多投入,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即可解决。

您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患者逃单现象?又是如何解决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references:患者看病逃单,有医院让医生垫付损失 专家:将有能力却拒绝交费的患者纳入社会信用惩戒范围
http://news.youth.cn/sh/202312/t20231215_14965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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