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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映芬教授:矮小症的病因和治疗

来源:    时间:2024年05月03日    点击数:    5星

矮身材是指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的正常人群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者(−2SD)或低于第3百分位数(−1.88SD)。如年生长速度<7cm/年(<2岁儿童),4岁至青春期儿童<5cm/年,青春期儿童<6cm/年,为生长速度不足,需引起警惕。

一、矮小症的病因
矮小症的各种病因见表1。
表1 儿童矮身材病因

二、矮小症的治疗

(一)治疗的意义
①改善患者终身高;②改善患者生存自尊心和自信心;③提高患者社会适应度。

(二)治疗的方法
根据不同的病因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①原发病治疗;②促生长药物治疗;③饮食、运动治疗;④其他。

多年来,生长迟缓性疾病的治疗被限定在校正潜在的疾病或激素干预。然而,在过去的20年间,生长障碍的治疗扩展为激素替代治疗,包括强化治疗来改善身高,改善体质成分和生活质量。这种扩大治疗范围的后果之一是陷入复杂的伦理困境,关于GH开始治疗和中断治疗的合适标准,健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美容内分泌学”需要的生长都是目前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生长激素的治疗

(一)回顾

生长激素是由191个氨基酸组成,分子量为22kDa的蛋白质。其生理功能包括:

(1)促进软骨生长:
身高增长主要通过长骨骨干与骨骺之间的软骨板中的细胞分裂增殖实现,GH通过软骨细胞产生IGF-1,促软骨细胞增殖,骨生长。
(2)对三大物质代谢的影响:
1)蛋白质代谢:
GH促细胞分裂、增殖、蛋白合成。
2)脂代谢:
分解脂肪,抑制脂肪酸的酯化。
3)糖代谢:
小剂量降血糖,大剂量导致血糖升高。
(3)对水、矿物质代谢影响:
促进水、钠潴留,钾磷正平衡,肠钙吸收。
(4)有抗衰老,促进脑功能效应,增强心肌功能,提高免疫功能等作用。
1956年,从人垂体中分离和提纯的生长激素(pituitary derived human growth hormone,phGH)问世,并随之应用于生长激素缺乏症(growth hormone deficiency,GHD)的治疗。但由于1984年开始相继报道了应用phGH的患者中出现了数十例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研究发现是因为应用了从尸体垂体中提取的GH治疗造成的,从尸体的垂体中提取的GH存在亚病毒颗粒污染,故1985年初phGH被美国FDA禁用。之后数月,生化合成的生长激素被美国FDA核准上市,但因具有较高的抗原性易产生抗体而被很快停用。同年,体外合成重组人生长激素(recombinant human growth hormone,rhGH)成功并上市,使GH的大量临床应用成为可能。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生物合成技术有两种,一种是细菌(原核)重组,另一种是哺乳动物细胞(真核)重组。目前国内外rhGH多采用大肠杆菌分泌型基因表达技术合成,其氨基酸含量、序列及蛋白质结构与天然生长激素相同。

1985年FDA批准rhGH用于生长激素缺乏症(growth hormone deficiency,GHD)儿童的治疗。之后FDA又相继批准rhGH用于一系列非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矮身材的治疗。

FDA批准生长激素治疗的常见适应证:
1985年,GHD;
1993年,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移植前;
1996年,特纳(Turner)综合征;
2000年,普拉德-威利(Prader-Willi)综合征;
2001年,小于胎龄儿;
2003年,特发性矮身材;
2006年,SHOX基因缺失;
2008年,Noonan综合征(努南综合征)。

(二)现状

近30年来,rhGH在临床应用日益广泛,促生长、改善终身高的作用得到公认。关注矮小儿童的社会和心理危害,希望得到有效治疗,也导致促生长治疗的数量增加。虽然也有一些矮身材出现学习成绩不良、行为问题及社会胜任能力降低的报道,但是数据证实身材本身对生理健康的影响有限,更多的是与心理和社会损害关系更密切。对于许多孩子,考虑生长障碍的原因后进行适当的治疗,需要充分评估患者和家长的关注程度、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治疗的益处、需要的感情投入和金钱资源。

目前GH的临床应用存在以下问题:①随意扩大rhGH应用范围。②疾病诊断不规范。③过度或不规则治疗。④治疗过程中不注意监测等。

欧洲儿科内分泌学会(ESPE)、美国劳森-威尔金斯(Lawson-wilkins)儿科内分泌学会、国际儿科内分泌学会(ISPE)、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AACE)等多个学会制定了GHD以及非生长激素缺乏症矮身材儿童rhGH诊疗指南及共识等。2016年美国儿科内分泌学会药物治疗委员会颁布儿童和青少年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治疗指南:生长激素缺乏、特发性矮小和原发性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缺乏。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于1998年提出《对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在临床应用的建议》,2008年制定了《矮身材儿童诊治指南》,以期规范rhGH的临床应用,指导矮身材儿童的诊治,2013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再次组织修订《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儿科临床规范应用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指导rhGH的规范应用。

1.常见的可用rhGH治疗的主要内分泌遗传病

(1)生长激素缺乏症:
GHD是第一个被美国FDA批准可用rhGH治疗的疾病。因GHD的诊断缺乏金标准,在诊断过程中,应综合分析患儿生长发育指标及生化检测结果。
GHD诊断依据:①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数(−1.88SD)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②年生长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3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③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④智力发育正常;⑤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⑥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 10μg/L;⑦IGF-1水平低于正常。

(2)特发性矮身材(idiopathic short stature, ISS):
是一组目前病因未明的导致身材矮小疾病的总称。60%~80%身高低于2SD的矮身材儿童符合ISS的定义,且该定义包括体质性青春期发育迟缓、家族性矮身材等。因此,ISS是排他性诊断,在诊断过程中务必根据患者的病史、家族史、临床表现、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排除其他导致身材矮小的原因。

ISS的治疗标准以生长学指标为主,目前尚无任何生化指标可以决定是否启动ISS治疗。ISS治疗的身高指征因不同国家/地区和临床参数而不同。美国等规定ISS的治疗标准: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健康人群平均身高2.25SD(<1.2百分位);生长激素研究学会、劳森-威尔金斯儿科内分泌学会、欧洲内分泌学会推荐的标准为低于平均身高的−2~−3标准差积分(SDS),建议开始治疗年龄为5岁到青春期早期;国外大部分资料中ISS患者rhGH治疗的年龄在3~4岁以上。

国内推荐用rhGH治疗的ISS患儿,应满足下列条件:①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平均身高2SD;②出生时身长、体重处于同胎龄儿的正常范围;③排除了系统性疾病、其他内分泌疾病、营养性疾病、染色体异常、骨骼发育不良、心理情感障碍等其他导致身材矮小的原因;④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10μg/L;⑤起始治疗的年龄为5岁。

(3)小于胎龄儿(SGA):
目前,国内外缺乏统一的小于胎龄儿的诊断标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诊断标准有所不同。大多认为小于胎龄儿是指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正常参考值第10百分位的新生儿;或指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正常参考值2SD或第3百分位的新生儿。国内普遍采用前者作为小于胎龄儿的诊断指标。

FDA于2001年批准rhGH用于小于胎龄儿的治疗,但并非所有出生时诊断小于胎龄儿的患儿均需应用rhGH治疗。大多数小于胎龄儿在出生6~12个月实现追赶生长。2~3岁时,90%的小于胎龄儿实现追赶生长。但早产小于胎龄儿可能要经4年或4年以上身高才能达到正常范围。实现追赶生长包括两层含义:①身长和体重超过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的−2SD;②生长速率超过同年龄、同胎龄儿童的均值。反之,则称为追赶生长失败。

关于小于胎龄儿患儿起始治疗的年龄,国内外专家并未取得一致意见。美国FDA推荐2岁小于胎龄儿未实现追赶生长者即可开始rhGH治疗。欧洲EMEA推荐4岁以上身高SDS<−2.5;生长速度低于同年龄均值;身高SDS低于遗传靶身高SDS的1SD可用rhGH治疗。国际儿科内分泌学会和GH研究学会推荐2~4岁小于胎龄儿无追赶生长,身高SDS<−2.5可考虑开始rhGH治疗;对于4岁以上未实现追赶生长,身高SDS为−2~−2.5的小于胎龄儿是否应用rhGH治疗尚未有统一共识,但大部分专家认为身高<−2.0 SDS可考虑rhGH治疗。

国内建议小于胎龄儿rhGH治疗指征:①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10百分位;②≥4岁身高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平均身高2SD。

小于胎龄儿rhGH治疗前是否需要评价GH分泌状态尚存在争议。小于胎龄儿GH-IGF-1轴功能表现不一,典型GHD较为少见,部分患儿可出现24小时GH分泌率降低,IGF-1及IGFBP(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的水平较正常儿童及适于胎龄的矮身材儿童低。若小于胎龄儿生长速率持续下降,出现GH缺乏或垂体功能低下的表现时,则应评价GH-IGF-1轴功能,必要时进行其他垂体内分泌轴功能评价。

流行病学资料表明,小于胎龄儿成年后发生心血管疾病、代谢综合征、卒中等疾病的风险增加。rhGH治疗前,根据患儿的情况可考虑进行糖代谢功能检测,以排除合并糖代谢异常等。

(4)特纳综合征(Turner syndrome):
又称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综合征,是由于全部或部分体细胞中一条X染色体完全或部分缺失,或X染色体存在其他结构异常所致。其患病率为1/4 000~1/2 000活产女婴,是常见的人类染色体异常疾病之一。特纳综合征患者生长迟缓始于宫内,出生身长和体重可在正常低限。部分患者在18个月龄左右即出现进一步线性生长速度降低,3岁后更明显,至青春期时未现正常青春期应有的身高突增。成人身高常低于正常人平均身高20cm左右。95%的特纳综合征患者表现为矮身材。但部分嵌合体或遗传靶身高较高者身高也可位于正常范围。

典型特纳综合征的诊断依据为:①生长发育落后;②性腺发育不全;③具有特殊的躯体特征,如后发际低,面部多痣,蹼颈,肘外翻,乳距宽,盾形胸,第4、第5掌骨短等;④染色体核型分析提示X染色体完全缺失或结构异常。

因生长落后可为特纳综合征患儿青春期前唯一的临床表现,故青春期前生长落后的女孩应常规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特纳综合征。特纳综合征患儿生长落后的机制不明,GH-IGF-1轴功能表现不一,患儿的GH激发试验结果可以正常,也可出现GH部分缺乏,因此GH激发试验不需常规进行,但对于生长速率明显偏离Turner生长曲线的患儿,仍应注意下丘脑-垂体轴的功能检查。具有一定骨骼特征的特纳综合征患儿中SHOX基因缺陷相对常见,必要时可行SHOX基因分析。

美国FDA于2003年批准将rhGH用于改善特纳综合征患者成人期身高。证实rhGH可有效增加特纳综合征的成人身高,但身高的获益程度取决于治疗开始时的身高、遗传身高、治疗时的年龄、疗程以及剂量等因素。
rhGH安全性:与特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矮身材相比,特纳综合征患者rhGH治疗期间,颅高压、股骨头滑脱、胰腺炎的发生风险增高;可能导致脊柱侧凸的发生和进展以及手脚变大。rhGH治疗可刺激黑色素细胞生长,但不会增加色素痣的数目,也不会刺激其恶变。没有证据表明rhGH治疗增加特纳综合征患者肿瘤的发生风险。大多数研究显示rhGH治疗不会加剧糖代谢异常,但因特纳综合征本身糖代谢异常的风险较高,rhGH是否增加2型糖尿病的风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rhGH治疗监测:rhGH治疗需在儿科内分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每3~6个月进行生长发育、性发育、甲状腺功能、血糖、胰岛素、HbA1C、IGF-1水平、脊柱侧凸和后凸等监测。建议在rhGH治疗期间,IGF-1水平不宜持续高于2 SDS,若IGF-1 > 3 SDS,应减量使用rhGH甚至暂停并观察;若IGF-1在2~3 SDS之间,应根据临床情况调整rhGH剂量并注意监测IGF-1水平。若rhGH治疗开始时脊柱异常已经存在,或治疗过程中加重,须与整形外科合作商议治疗对策。部分患者可因rhGH治疗致颅面部比例改变,应定期至口腔正畸科随访。

近年通过分子遗传学研究发现,部分特纳综合征患儿体内可含有Y染色体或有来源于Y染色体的片段,具有该核型的患儿发生性腺恶性肿瘤的危险性增加30%。且发病风险随年龄的增长而明显增加,其中2/3为性腺母细胞瘤,10%为更恶性的内胚窦瘤或胚胎癌,明确诊断后应尽早行双侧性腺预防性切除。具有该种核型的患儿rhGH治疗应非常慎重。

(5)普拉德-威利(Prader-Willi)综合征:
Prader-Willi综合征多由于15q11-13父源性缺失、母源性单亲二倍体或sNRPN、NDN、MAGEL2、MKRN3等印记基因异常所引起的一种综合征。临床主要表现为:婴儿期喂养困难、肌张力低下,幼儿期生长落后,肥胖,智力发育障碍,低促性腺激素性腺功能减退。2000年,FDA批准rhGH用于儿童Prader-Willi综合征的治疗。Prader-Willi综合征患儿生长落后的机制不明,部分患儿可出现GH缺乏,IGF-1水平降低,24小时GH分泌减少等。

rhGH治疗前是否行GH激发试验尚存在争议,但治疗前应检测血清IGF-1水平,有助于评价治疗的依从性和敏感性。关于Prader-Willi综合征的起治年龄目前尚未统一,但普遍认为在肥胖发生前(通常2岁左右)开始rhGH治疗是有益的。rhGH治疗对改善Prader-Willi综合征患儿的生长发育、体成分、脂肪利用等多方面有显著效果。但在rhGH治疗的同时,仍应强调饮食控制、生活方式干预等综合治疗。

Prader-Willi综合征患儿易发生扁桃体肥大、腺样体肥大、上气道梗阻,重度肥胖患儿可能并发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而致死。在rhGH治疗前,尤应注意检查口咽部、监测呼吸睡眠等相关检查。rhGH治疗并没有增加患儿胰岛素抵抗的危险性,但特别肥胖或体重快速增加的患儿,发展成糖尿病的危险性增加。

严重肥胖、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活动性肿瘤、活动性精神病禁用rhGH。

(6)努南(Noonan)综合征:
Noonan综合征是一种相对常见、多发先天畸形的综合征。国外患病率1/2 500~1/1 000活产婴,男女发病均等。主要临床表现为:生长落后、特殊的面部特征、骨骼畸形、先天性心脏病。80% Noonan综合征伴有先天性心脏病,以右心系统病变为主,如肺动脉狭窄、肥厚型心肌病等。患儿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正常。目前已经报道的基因异常涉及PTPN11、KRAS、NRAS、SOS1、RAF1、BRAF、SHOC2等。

Noonan综合征患儿出生时,身长和体重正常。生后出现生长发育迟缓,青春期发育延迟,无青春期生长突增。Noonan综合征患儿GHIGF-1轴功能报道不一,37%~45%的患儿出现生长激素缺乏,也有患儿出现生长激素神经分泌功能障碍或生长激素分泌正常。IGF-1水平通常较低,PTPN11突变的患儿水平更低。Noonan综合征生长落后机制不明,可能与SHP2负向调控GHR-JAK2-STAT5信号通路有关,也有研究认为PTPN 11功能获得性突变可引起部分生长激素在受体后水平不敏感。

有报道Noonan综合征患儿经rhGH治疗后出现心室肥大、肥厚型心肌病、心律失常等。因此,在rhGH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均应注意心脏彩超和心电图检查。

(7)其他:
身高受遗传、内分泌、疾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明显的种族及个体差异,rhGH不可用于单纯以改善身高为目的的正常偏矮儿童的治疗,除美国FDA推荐的rhGH适应证外,国外研究显示中枢性性早熟、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患者经原发病治疗后,生长落后、预测成人身高受损时(男孩< 160cm,女孩< 150cm)给予rhGH治疗可改善生长情况。但尚需更多循证医学依据,不能作为常规临床应用。因目前缺乏科学的心理评估手段,rhGH也不应用于改善矮身材患儿的心理行为治疗。

2.rhGH规范化治疗

(1)开始用药的时间:
除GHD外,其他适应证的起始治疗:
1)ISS起始治疗的年龄为5岁。
2)SGA≥4岁身高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平均身高−2SD时考虑治疗。
3)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特纳综合征开始rhGH治疗的最佳起始年龄。共识建议特纳综合征一旦出现生长障碍或身高位于正常女性儿童生长曲线的第5百分位数以下时,即可开始rhGH治疗。一般在4~6岁,甚至可在2岁时开始治疗。
4)PWS的起治年龄目前尚未统一,认为在肥胖发生前(通常2岁左右)开始rhGH治疗有益。

(2)治疗剂量:
在一定范围内,rhGH治疗存在剂量依赖效应,但治疗剂量并非越大越好。有研究显示低剂量长疗程的治疗可获得更好的终身高。治疗剂量与病种、青春期状态等有关。不同疾病的起始治疗剂量有所不同,GHD患者剂量较低,特纳综合征、SGA以及ISS的治疗剂量稍大(表2)。青春期前治疗剂量稍小,而青春发育期治疗剂量稍大。但最大量不宜超过0.2U/(kg·d),美国儿科内分泌学会药物治疗委员会建议GHD初始剂量为0.16~0.24mg/(kg·周),相当于0.07~0.1U/(kg·d),随后的剂量调整需个体化。如果血清IGF-I水平高于实验室规定的年龄或青春期正常范围,则应降低GH剂量。在青春期,不建议将GH剂量增加到每周0.7mg/(kg·周)。身高增长低于2~2.5cm/年的生长速度,停用GH治疗。ISS建议以0.24mg/(kg·周)剂量开始,一些患者要求高达0.47mg/(kg·周)。建议在治疗和剂量优化后的12个月内,对身高SDS的益处和心理社会影响进行随访评估。特纳综合征rhGH治疗剂量:推荐剂量:0.35~0.47mg/(kg·周),相当于0.15~0.2U/(kg·d)。最大量不宜超过0.47mg/(kg·周),相当于0.2U/(kg·d)。治疗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的生长情况及血清IGF-1水平进行剂量调整。关于特纳综合征患者长效rhGH的治疗剂量,尚在探索中。
表2 各种矮小症的生长激素治疗剂量

长期超生理剂量的rhGH应用尚需要更大样本、远期的安全性监测资料。

(3)治疗疗程:
身高SDS随着rhGH治疗时间的延长而不断改善,为改善成年身高,rhGH应至少持续1年以上,短期特别是半年以内rhGH治疗难以达到改善终身高的目的,临床不予提倡。
rhGH的治疗剂量、开始治疗的年龄、rhGH的治疗疗程、治疗时身高、患者的骨龄、治疗的依从性、GH受体及受体后转导途径的效能等均影响rhGH的疗效。开始治疗的年龄与疗效呈负相关;rhGH剂量、治疗时身高、疗程、父母平均身高、骨龄、rhGH治疗第一年的反应与疗效呈正相关。其中靶身高和第一年身高增长是影响rhGH疗效的最主要因素。

(4)停药时机:
治疗后身高达正常成人身高范围内(> −2SD),接近成年身高即生长速率< 2cm/年,男孩骨龄> 16岁,女孩骨龄> 14岁。

(5)疗效评估:
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体重变化、青春期状态和IGF-1水平进行剂量调整,若血清IGF-1水平高于正常范围,特别是持续高于2.5SDS,应考虑减量或停药。
治疗原则:个体化治疗,采用合适的剂量、长疗程、早治疗。

3.rhGH治疗的安全性监测

重视生长发育指标的监测,重视安全性的监测。

(1)熟悉rhGH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良性颅高压、糖代谢的影响、甲状腺功能低下、股骨头滑脱、脊柱侧弯、诱发肿瘤的可能性、色素痣、腺样体肥大、手脚变大等。

长期治疗可降低胰岛素敏感性,增加胰岛素抵抗,部分患者出现糖耐量减低,但多为暂时可逆,极少发展为糖尿病。股骨头滑脱、脊柱侧弯、手脚变大等骨骼改变是由于生长过快所致,而非rhGH的直接副作用。
rhGH具有潜在的致癌性?增加肿瘤新发、复发或继发肿瘤的发生?证据不足。目前资料显示rhGH治疗不会增加无肿瘤患者新发恶性肿瘤(如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颅外恶性肿瘤等)的发生风险。对肿瘤已治愈者,目前的数据未能表明rhGH治疗会增加肿瘤的再发风险。rhGH治疗也不影响脑肿瘤、颅咽管瘤、白血病的复发。有资料显示首次肿瘤为白血病和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患者,rhGH治疗者发生继发肿瘤的风险增加但随着随访时间的延长,因使用rhGH使继发肿瘤发生风险增加的程度越来越小,对此尚有必要进行继续监测。

rhGH可能增加色素痣的数量、大小,但没有证据显示会增加黑色素瘤的风险。

(2)治疗前严格筛查及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
在rhGH治疗前应常规检查甲腺功能、空腹血糖、胰岛素,必要时进行糖耐量、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常规进行垂体MRI检测。

在rhGH治疗的过程中,监测生长发育指标,常规进行生化指标监测;每3~6个月监测甲状腺功能、空腹血糖及胰岛素、IGF-1和IGFBP-3水平。

每年监测肝肾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糖化血红蛋白、骨龄、必要时对部分器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患儿复查垂体磁共振。每次随访,均应注意检查是否有不良反应的发生
以下情况禁用rhGH治疗:活动性肿瘤,活动性精神病、严重肥胖、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等,布卢姆(Bloom)综合征、范科尼(Fanconi)综合征、唐氏综合征具有肿瘤家族史。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白血病;组织细胞增生症;颅咽管瘤;混合性性腺发育不良、家族性腺瘤息肉症、神经纤维瘤病等慎用rhGH治疗;极度肥胖、不能控制的体重增加、胃食管反流,上气道梗阻的患儿,亦应慎用rhGH治疗;对糖尿病高发风险的人群要谨慎;不提倡颅部肿瘤在放疗后2年内进行rhGH治疗。
严格掌握适应证、规范治疗、治疗过程中规范监测是坚持rhGH科学、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三)展望

1.国内rhGH制剂有冻干粉针剂和水剂,长效rhGH制剂2014年已在临床上使用,目前正在进行长效rhGH在特纳综合征和ISS适应证的临床研究。对使用rhGH的人进行持续的监测是非常重要的。随着长效GH制剂的出现,这一点尤为重要,与每天的rhGH注射相比,长效制剂具有非常不同的药效动力学和动力学特征。

2.目前临床缺乏科学、有效、适合中国矮身材患儿的预测身高评价方法。Bayley-Pinneau(B-P)并不适合中国矮身材儿童身高预测,骨龄落后和提前的程度可影响预测身高的准确性。目前不宜根据预测身高进行rhGH治疗。国内应在大规模生长发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中国儿童身高预测的科学方法。

3.加强rhGH治疗长期随访和国内数据库建设:为更好监测rhGH长期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外先后建立了美国国家生长协作研究(National Cooperative Growth Study,NCGS)、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长数据库(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Growth Database,Ozgrow)等,来源于数据库的大样本、长期资料为进一步规范rhGH的治疗提供了依据。国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于2009年牵头建立了中国rhGH治疗矮小患者数据库,数据库的建设在不断的扩大与完善中,期望对中国矮小患者的规范治疗提供数据支持。

4.FDA 2005年批准IGF-1用于严重PIGFD的长期治疗(定义为身高和血清IGF-1浓度均低于−3SD,尽管GH水平正常或升高)或有GH基因缺失的患者,他们在接受GH治疗试验后产生了抗GH的中和抗体。FDA进一步规定,IGF-1不能用于治疗因GHD、营养不良、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继发性IGF-1缺乏症;因此,它不能替代GH治疗。但目前国内尚无此药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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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来源
人卫知识数字服务体系
作者:秦映芬教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

专家简介
秦映芬,女,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医学博士,现任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中华医学会广西内分泌学分会第六届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广西糖尿病学分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广西内分泌代谢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中华糖尿病杂志通讯编委。一直从事内分泌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临床经验丰富。专长: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垂体、肾上腺、性腺、生长发育障碍(性早熟、身材矮小)等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诊治。获广西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获广西卫生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二等奖2项,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SCI收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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