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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生部要求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退出机制

来源:    时间:2001年05月11日    点击数:    5星

    1月5日消息 - 前沿医学资讯网据悉,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考核机构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时再次进行考核,允许考核合格者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注销注册处理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3月1日前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通知》规定,对有本周期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医师,应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应当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开展考试形式的业务水平测评。卫生部将建立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作为各省命题的依据。(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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