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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上海: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来源:    时间:2006年01月11日    点击数:    5星

  6月1日消息 - 据悉,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有效缓解当前群众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卫生局31日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市的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要求病人办理“假出院”手续或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限制慢性病人用药、不配备病人治疗必需药品;过度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情况,甚至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参保人员自费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等问题,对此,上海市卫生局、人保局、发改委、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若干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同时,上海市人保局(市医保办)联合卫生局发布《关于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保证参保人员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要求各医保定点医院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诊疗服务。

  为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上海市卫生、医保部门还设立联合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患者举报投诉。并规定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相应处理。(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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