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6月3日消息 - 近日,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据了解,《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并提出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鼓励退休医生到非公立医院执业等。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提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的,将优先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境外资本可在江苏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江苏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江苏将试点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而境外资本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申办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意见》还指出,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原公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应聘医务人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多渠道保障应聘医务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在不改变与原单位关系的情况下,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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