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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哈尔滨盈利性医疗机构需公示医疗价格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2年03月31日    点击数:    5星

3月31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据哈尔滨市物价监管局消息,今年该市将重点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及“价格管理规范化医院”创建活动。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医院的显著位置对医疗服务、药品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患者或家属可每日向医院索取费用清单。

据悉,近年来由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缺乏系统的行业管理,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许多医患纠纷和患者投诉。针对这一问题,哈尔滨市物价部门日前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过采取电子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对医疗服务、药品及一次性耗材进行价格公示。另外,各医院还应公示哈尔滨市物价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58及本院的价格咨询电话。医技诊疗类服务项目应在服务科室或诊室实行价格公示。

同时,各医院应认真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住院费用认定制”和“大额医药费用审查制”。医院要将每日为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在内的费用清单交给病人或家属,并在征得病人的核对后,再进行费用结算。

对于住院费用大幅超过本院该病种平均收费或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病例(二级医院5千元以上,三级医院1万元以上),医院要组织专家进行医疗认定,审查诊疗和收费行为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过度医疗现象。(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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