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476011
环球医学>> 医学新闻>> 政策法规>>正文内容
政策法规

新版GSP规定药店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来源:    时间:2013年05月24日    点击数:    5星

下月起,哈尔滨市将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按照新规定,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以指导市民购药、用药及处方审核。如不符合该条件,该市食药局将不予发放药店经营许可证。

今年一季度,哈尔滨市发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306个。其中,核发新证108个、变更167个、换证31个。受新版GSP影响,进入4月份,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数量激增,市食药局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申请123家,比一季度总和多15家。

不仅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机构、设施、设备等质量管理要素,新修订药品GSP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销售、运输及售后服务、售后管理等环节也作出严格规定。其中,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市民合理购药、用药。

评价此内容
 我要打分

现在注册

联系我们

最新会议

    [err:标签'新首页会议列表标签'查询数据库时出现异常。有关错误的完整说明,请到后台日志管理中查看“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