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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医患关系中尴尬的“和事老”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11月14日    点击数:    5星

医调委,作为一个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专职处理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在解决医患纠纷的同时,却并不一定能抚平双方伤痛、让双方从心底里满意,辛苦奔忙的医患纠纷“和事老”,处境多少有些尴尬。

11月5日,上海华山医院邀请公安局教官教职工自卫;同日,中山医院也邀请世界跆拳道联盟黑带四段高手传授防身绝招……这一切均源自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究竟如何缓解医患矛盾?第三方调解机制曾被寄予很大期望。

直面“医闹”痛苦 他们也很无奈

在即墨市人民医院办公楼的显示屏上“坚决打击医闹,维护医院就医环境”连续滚动着。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显示屏下的办公楼门口躺着的43岁的患者李明(化名),身边还有他年近八旬的老母亲。

“他们已经靠了23天了。白天来 ,晚上有亲戚开车把他们接走 。”日前,即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即墨市医调委)的调解员江美世数算着。在医院看来,这对母子像是“医闹”,但江美世更想做的是直面他们的痛苦和诉求,帮他们用正确的方式维护权益。但是经过数次的沟通后,仍旧无果。

事发起因是今年9月,李明骑摩托车时在路边摔倒腿部意外受伤,被送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治疗。在该医院待了一天一夜后转至青岛401医院,最终左腿因主动脉血管坏死膝盖以下部位被截肢。

对于这个结果,李明根本无法接受,他表示,“在即墨人民医院里问医生能不能治,不能治疗就赶紧转院。医生当时说14天之内做手术就没事。”但是,最终却因无法治疗转至其他医院,李明认为,自己最后截肢的结果与即墨市人民医院延误治疗直接相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就赔偿金额未能与医院达成一致。

9月26日,李明找到江美世的调解办公室求助。

江美世是即墨市医调委驻即墨市人民医院工作站的三名调解员之一。他回忆,李明受伤前干瓦工,于是按照“一天400元,干到60岁”的标准,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此后又先后降至60万元、3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争议行政处理或诉讼。

因此,江美世不止一次建议李明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医院责任,均被拒绝。从10月11日开始,李明和母亲一道,每天带着铺盖卷来到医院办公楼,希望用自己的方式去维权。

对此,江美世表示,“躺”、“靠”这类类似于“医闹”的途径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正规途径,也不能合理解决问题。即便自己与同事轮流上阵,一遍遍给他做思想工作,但是案子仍旧没有进展,直面“医闹”痛苦,江美世表示他们也很无奈。

个别纠纷调解长达两、三年

和江美世这样的专职调解员一样在即墨市医调委工作的现在一共有5个人。他们或者是医院的退休主任医师,或者是原乡镇综治办主任、公安派出所所长,医学或者法律方面有着专业背景。

“一般的案子我们调解员都能调解,如果有疑难复杂的,有医学专家咨询组和法律专家咨询组,在听取医患双方陈述、查阅病历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作为我们调解的依据。”江美世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医调委调解纠纷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或法律诉讼解决。

不过,调解工作并非如此简单。用即墨市医调委调解员于德臣的话说,“一个月只是一个工作流程。”于德臣说,由于医疗技术复杂 ,赔偿额医患双方争议较大,造成“拉锯战”不时上演。

在于德臣的调解经历中,长达两、三年的案子也时而发生。据他回忆,自己所接手调解最长的一个案子长达三年多,事发于2011年12月,即墨市一位60来岁的市民被摩托车撞成骨折,在即墨某医院检查时没发现大问题。第二天,该市民到青岛401医院检查,发现腿部骨折。

“患者认为医院漏诊,提出要赔偿50万元。医院承认有责任,但只同意给2000元。患者不同意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于德臣说,近两年,他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来回沟通。不久前,双方刚刚达成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患者1万元。

调解员心声:“干这活少活好几年”

说起现在的这份工作,江美世常念叨的一句话是,“好汉子不愿干,孬汉子干不了。”有时案子调解不了,心情也不畅快,他笑称“干这活少活好几年”。

申请医调委受理纠纷,医患双方不需要花一分钱。不过,在医患双方之间沟通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何兆平说,接到调解申请后,需要到医院里找到当时的诊断病例等资料,找当事的医生做笔录,还要到患者家里进行走访以及去其他医院寻找专家,经常几个地方来回跑。

在担任调解员之前,于德臣是原公安派出所所长,江美世是原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他们经常会处理打架斗殴等矛盾纠纷。虽然有上述经验,他们也坦承,处理医疗纠纷比自己以往的工作难度更大。

“这个工作不光靠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看你的沟通方式,态度一定要好。”于德臣感慨,调解员谨小慎微地说每一句话,稍有不慎就会把局面弄得更糟。他不止一次遇到患者家属在调解办公室里摔电话甚至要动手打调解员的事情。

“这个活干得很费劲。本来当个和事老,给人家干好事。患者情绪激动,脾气上来了,我得压住火,不能硬碰硬,得跟他们讲明白“跟我争执没有用,咱俩没有利害冲突"。”于德臣说,遇到上述情况难免觉得委屈。但不能因为委屈就不办事了,还得按照原来的工作思路去做工作。

即墨市医调委规定了调解员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不得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不徇私舞弊,不得侮辱或随意敷衍当事人,不得吃请送礼,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违反回避规定。

据介绍,医调委的办公经费,以及专兼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即墨市卫生局和司法局商请财政局负责解决。根据工作的年限和处理案件的多少,调解员的工资仅为1000元到3000元不等。

纠纷调解成功不能根除矛盾、深化医改才是解决方法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刚成立之初,很多人怀疑这个机构的能力,也有人担心我们会不会偏袒医院 。”何兆平说,然而运行半年多的时间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医调委其实处于第三方,和医院没有利益关系,他们的工作终于逐步得到认可,现在来找调解委员会的越来越多。但是,也有业界人士指出,第三方调解其实只是“权宜之计”,真正要化解严重的医患矛盾,还得必须深化医改才行。

出于职业习惯,调解员们对医患关系方面的新闻都很关注。“20个床位配1名保安这些措施都治标不治本。”在缓和医患关系上,于德臣更看好调解的作用。当然,尽管有了两年多的调解经历,于德臣有时还感觉力不从心,“走一步看一步,都是自己在摸索。其实国家应该有个统一的规范,指导我们怎么做。”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都是政府推进。接受媒体采访时,有专家认为这种模式在英美以及我国的台湾、港澳地区已经非常成熟。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调节机构是要靠民间发展起来、靠长期信誉竞争发展起来的。

仅靠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也仅仅是一个起辅助作用的手段。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公立医院公益性下降,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来破除。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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