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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研究生考试 女博士以身试法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点击数:    5星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中替考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处七年徒刑。因此,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称作“史上最严”考研。然而,重典之下,仍有人顶风作案。湖北黄石市一名女博士在此次考试中因替考被抓,其背后的一个替考团伙也被公安机关端掉。我们不禁要问,严法之下,为何还有人铤而走险?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是全国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的日子。2015年12月27日,黄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在该市某高校考点巡查时发现,准考证上名为戴某的考生,与身份证标明的年龄不符。经查询,该考生承认自己实名为续某,系为他人替考。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处理。接警后,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治安巡防队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替考学生续某系某高校博士生,女,29岁,湖北咸宁人。2015年10月,她在中间人颜某的联系下,答应为四川省成都市某医院医生戴某替考,如能顺利通过,她将获得6万元。

 

续某称,12月26日,她已经为戴某替考了一天,但没有被工作人员发现,在第二天考试时被发现。

 

2015年12月30日,远在成都的戴某赶到黄石投案自首。随后,替考者续某以及组织考试作弊的嫌疑人颜某也被警方抓获。

 

据颜某交代,自己原是大冶市某医院医生,读硕士期间发现替考可“赚钱”,于是利用关系为他人联系替考事宜。为此他甚至于2013年辞掉工作,曾操作过医师资格证替考等。

 

我国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依法刑拘,犯罪嫌疑人续某、戴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舞弊不仅关乎诚信,更破坏了公正,其行为需要付出代价。如今“作弊入刑”,违法成本增加,足具震慑作用。不过有网友认为,目前博士生的奖学金太少,交完学费后不足以解决温饱问题,何况科研论文都需要经费。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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