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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2022~2024年行动计划出炉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点击数:    5星

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到DIP(基于大数据的病种),两种支付模式,两者本质相似,都是对医疗费用进行打包支付,完善和控制医疗的支付,转变激励机制,促使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在3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行动计划》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具体如下:

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全面覆盖

《行动计划》狠抓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方面全面覆盖,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从局部向全面、从部分到全体、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

1.抓统筹地区全面覆盖。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3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2.抓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3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3.抓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3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4.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3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突出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

《行动计划》规定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牢牢抓住机制建设这个核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突出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式、精细化发展。具体为:

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
2.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
3.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
4.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四项建设任务 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行动计划》要求要牢牢抓住专业能力、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示范点四项建设任务,夯实基础,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1.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区分级开展分管领导、处(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要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保证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各省级医保局负责加强本省域支付方式改革培训。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制定DRG/DIP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和规范,着重保障DRG/DIP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以及信息上下传输的通畅性,发布全国统一的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

3.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开发和完善DRG/DIP付费改革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明确改革方向、步骤和路径,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建设标准等。

4.加强示范点建设。

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 做到四个到位

支付方式改革直接作用对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行动计划》要求要引导和协调医疗机构重点推进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协同改革,做到四个到位。

1.编码管理到位。要确保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落地,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并使用医保标准编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2.信息传输到位。各统筹地区要指导、督促辖域内医疗机构对标国家标准,组织力量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梳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和基本内涵,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落实DRG/DIP付费所需数据的传输需要,确保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

3.病案质控到位。要引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4.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付费机制、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引导作用,推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的根本转变,在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行动计划》明确,省级医保部门是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具体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质量要求,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医保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完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包括促进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能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的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多方获益!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

版权所有:@国家医疗保障局

参考资料: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http://www.nhsa.gov.cn/art/2021/11/26/art_37_7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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