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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镀金”归来跳槽 支付违约金后新老东家对簿公堂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点击数:    5星

医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科学,医生也是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生的技术水平,投入大量成本培养医生进修。为了防止学成归来的人才跳槽,现实中,很多医院都会与医生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一些条款来限制医生。下面一则案例中,医生进修后跳槽,引发了两家医院之间的纠纷。

医院培养医生进修、读研

李医生原是一家集团总医院脑外科医生。在入职的第7年,其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1.进修期1年,进修结束后必须在本院为进修专业服务8年,否则将赔偿院方5万元人民币;
2.进修期间院方按全额工资发放及报销往返车票等相关费用。

此后,李医生进修期间,集团总医院按照协议履行了支付其工资、培训费等义务。

进修结束后,李医生返回到集团总医院上班。工作到第6年,其再次与集团总医院签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1.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医院工作10年;
2.工作期限未满申请调动或自动离院,应退还定向培养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另支付违约金和因违反合同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
3.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医院任职,否则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

李医生研究生学习期间,集团总医院依约向其支付工资、社保及报销车旅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医生“镀金”归来跳槽 老东家要求现单位赔偿损失

李医生研究生毕业后,并未按约定到集团总医院工作,而是向医院提出离职,随即入职当地一家市医院任科主任,继续从事脑血管治疗工作。

医院重金培养医生进修、读研,医生“镀金”归来后却要跳槽。集团总医院无奈之下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李医生及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理后,仲裁委裁决李医生向集团总医院支付进修期间违约金1000元,返还其读研期间的费用16万余元以及向集团总医院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10万元,市医院向集团总医院支付经济赔偿金18万余元。

老东家与现单位对簿公堂

市医院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其不承担赔偿责任,遂将集团总医院告上法庭。

市医院认为,李医生已经依法向集团总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集团总医院也认可该事实,说明集团总医院与李医生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集团总医院不存在损失。

集团总医院辩称,李医生单方提出辞职的时间是当月3号,其与集团总医院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应该是次月2号,但市医院与李医生的合同签订日期是次月1号,说明市医院存在违法聘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现单位有责 赔偿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市医院未尽到对李医生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审查义务,即招聘其入院工作,侵害了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其赔偿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损失总额的70%,判决市医院向集团总医院支付经济赔偿金19万余元。

另外,根据李医生与集团总医院另案法院生效判决,李医生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返还读研期间的费用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共计28万余元,

二审:现单位无责

市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医院认为,一审法院混淆了集团总医院培训支出、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的法律概念,返还培训费用支出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均不是经济损失。因此,市医院请求撤销原判,驳回集团总医院对市医院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市医院未尽到审查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集团总医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市医院聘用李医生造成了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李医生返还集团总医院读研期间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属于损失。所以,市医院上诉请求成立,改判撤销原判,驳回集团总医院的诉讼请求。

重金培养后跳槽大有人在

近年来,医疗机构的劳动人事争议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公立医院尤为突出。人才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参与医疗市场竞争的动力和根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如今,医院越来越重视人才培养,其中,选派优秀人才进行培训进修并约定服务期是常见的人才培养方式之一,在培养期间,单位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然而,现实中,在重金培养完成后选择跳槽的大有人在,导致原单位的心血付之东流。

事实上,关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李医生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履职,已构成单方违约,因此集团总医院要求其返还读研期间支付的费用及违约金,获得了法院支持。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市医院未尽到审查义务,本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集团总医院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市医院聘用李医生造成了损失。所以,二审法院最终支持市医院无责。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医生进修后跳槽,被判赔偿原单位28万,原单位为何又与现单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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