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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    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5星

    3月19日消息 -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于2010年3月4日印发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该《规范》有以下几点需临床医师高度关注。 

    关注点1:点评人员资质 

    《规范》要求,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注点2:点评处方量 

    《规范》提出,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关注点3:不合理处方判定标准 

   根据《规范》,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根据不同的不合理用药情况,不合理处方中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类不合理处方的具体判定标准见图)。 

    关注点4:点评结果及处罚 

    《规范》要求,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1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专家观点 

    处方点评旨在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吴永佩教授指出,《规范》是依据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点评临床处方是否合理,发现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持续改进,以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在我国,导致临床医师不合理用药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其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上市药品数量大幅增加,临床医师的用药知识相对不足;其二是药品市场的不规范竞争。改变临床不合理用药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实现。处方点评是已经被证实的有效方法之一。 

    2007年我国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就对处方点评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一些医院也按规定开展了处方点评工作。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同,标准不一,缺乏经验等原因,点评工作质量有很大差异,不能实现处方点评的最终目的。卫生部此次印发的《规范》,明确了如何判定不合理处方、点评的组织构成及人员资质、点评如何具体操作等,并对点评后发现的问题如何干预、改进提出要求。《规范》的印发,将促使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并使处方点评工作有章可循。 

    医师应成为处方点评的积极参与者 

    北京世纪坛医院药剂科主任孙露露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该院处方点评工作从2005年就开始了,起初是对门诊处方点评,2007年开始对中药处方点评,2009年开始对住院病例的处方进行点评。通过6年多的实践,她的体会是,虽然药师是处方点评的执行者,但临床医师更应该积极参与到处方点评的工作中来。只有这样,临床医师才能对处方点评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理解,才能与药师在用药合理性方面达成共识。因为处方点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变医师的医疗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 

    孙露露说,在处方点评中,应该解决好“事前干预”和“事后干预”两个环节。所谓“事前干预”,是指药师在发药前审核处方时,发现可能影响用药患者安全的问题时(如违反说明书禁忌用药),首先要与医师及时沟通,解决安全问题;“事后干预”是相对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如处方中一些项目填写不全、不规范(如不写患者具体年龄而笼统写“成年”),在不影响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发药,再纠错。这样可以保证门诊医疗的效率,避免引起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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