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3月31日消息 - 环球医学据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议取消药品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者的中标资格。
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核查有关药品的出厂价格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在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下同)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的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者,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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