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类、文摘类报纸和广播电视报 违法医药广告问题多
近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个别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和省级广播电台的频率、部分地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以及医药类互联网站仍在发布一些违法医药广告,其中老年类、文摘类报纸和广播电视报上刊载的医药广告违法问题突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协调会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根据广告监测抽查的线索,筛选一批典型案件由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严肃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第二,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
第三,强化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自觉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第四,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对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
第五,加大对典型违法医药广告的曝光力度,揭露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欺骗手法。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公布了“强阳保肾丸”等10起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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